一、会员代表产生的原则
省注协第四届、省评协第一届会员代表、理事积极参与协会事务,在工作中尽职尽责,推动行业进入平稳发展轨道。本届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即将届满,一方面,属于顺延换届,协会体制未发生大的变化;另一方面,行业平稳发展,会员单位的数量、规模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为保证行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体现简便高效的工作作风,本次换届选举原则上不作大的调整,在省注协第四届、省评协第一届会员代表名单基础上,根据行业发展规模和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和增减。由理事会确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秘书处执行具体事务及联络事宜。
二、会员代表条件
(一)拥护共产党领导,热爱协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二)身体健康,具有参与协会事务的能力;
(三)熟悉行业情况,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会员,或行业管理重要岗位负责人;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记录;
(五)在行业中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力,并做出贡献。
三、会员代表确定程序
根据《山东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和协会章程规定,由理事会审议通过选举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审议通过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及名单。选举委员会审查和公布会员代表名单。选举监督委员会行使监督职能。
四、会员代表人数
会员代表原则上不低于单位会员数的1/3。
五、会员代表名单公布
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选举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员会审查确定的会员代表名单在协会网站公布。
六、会员代表的撤换和取消
经选举委员会审查不符合会员代表条件,或在公示期间被举报,经选举监督委员会认定不符合会员代表条件的,取消会员代表资格。
七、会员代表的权利
(一)审议会员代表大会各项议案、报告或其他议题;
(二)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和罢免活动;
(三)提出动议;
(四)提出对协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五)会员代表大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会员代表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履行会员代表职权;
(三)会员代表大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本办法经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