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举原则和方式
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及《山东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的规定,通过差额选举及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省注协第五届、省评协第二届理事、常务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二、选举人数和职数
理事原则上不低于会员代表数的1/3,常务理事不超过理事的1/3。省注协监事7人、省评协监事5人,分别设监事长1人。省注协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省评协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
三、候选人任职条件和要求
理事、常务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从会员代表中选举产生。要求拥护共产党领导,热爱协会工作, 熟悉行业情况,具有参与协会事务的能力和奉献精神,在行业中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力,并做出贡献。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自荐或推荐候选人的,要有良好的执业记录,在当地有较大的规模和影响。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可以连选连任,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四、候选人的产生方式
(一)自荐。会员(代表)自荐为候选人。
(二)推荐。由常务理事会推荐候选人。
五、选举组织工作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由选举委员会负责,选举监督委员会行使监督职责。
六、选举程序
(一)签到。监票人组织到场会员代表签到,统计并公布应到会人数和实到人数。
(二)介绍候选人,公布监票、计票、唱票人员名单。
(三)检查票箱。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确认后封闭。
(四)发放选票。监票人、计票人按一人一票发放选票。
(五)介绍选票。监票人介绍选票的填写方法和注意事项。
(六)投票。有选举权的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先投票,其他会员代表依次投票。
(七)点票、计票。监票人打开票箱,计票人验票点票。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的,选举有效。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统计计票结果。
(八)宣布选举结果。
理事、常务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正式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到会会员代表半数的,方能当选。
超过应选名额时,得赞成票多者当选。赞成票数相同时,应当再次进行投票选举。
七、公示和备案
按照《山东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规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会议召开30日前,提请民政厅(党建工作机构)审核。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结果应当于换届选举结束后3日内,提交省民政厅,以本会名义在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提请省民政厅(党建工作机构)审查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八、本办法经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