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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张瑞芳等63名执业注册会计师转所执业的通知

2014/11/7 14:20:16  阅读:

     

鲁会协〔2014〕46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提出的注册会计师转所执业申请收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和《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转所补充规定》的相关要求,经我会审核,同意张瑞芳等63名注册会计师转所执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注册会计师转所人员名单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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