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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2014/12/3 14:00:33  阅读:

 

鲁会协〔2012〕54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经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第四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拟于近期召开。现将执业机构会员代表的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执业机构代表的基本条件

1.取得会员资格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2.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守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

二、执业机构会员代表的推选办法

执业机构会员代表由各会计师事务所推选,推选人数由以下条件产生:

1.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年业务收入在300万元以上,具有30名以下(含30名)注册会计师的会计师事务所(含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我省设立的分所)可推选代表1名。

2.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年业务收入在300万元以上,具有3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增加30名注册会计师,可增加推选代表1名。

3.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年业务收入在300万元以下的会计师事务所,可自愿推选代表候选人1名,由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

4.我省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省内分所,其业务收入不能汇总入总所计算,各分所按照上列条件单独推选代表。

三、报送方式

各会计师事务所接通知后,请认真填写《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推选表》于2014年12月12日前,邮寄至省注协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版。

地址:济南市济大路7号舜玉花园10号楼

邮编:250002

电话:0531-82919655

电子邮箱:sdicpaoffice@163.com

附件: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推选表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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