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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会协〔2012〕54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经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第四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拟于近期召开。现将执业机构会员代表的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执业机构代表的基本条件
1.取得会员资格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2.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守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
二、执业机构会员代表的推选办法
执业机构会员代表由各会计师事务所推选,推选人数由以下条件产生:
1.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年业务收入在300万元以上,具有30名以下(含30名)注册会计师的会计师事务所(含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我省设立的分所)可推选代表1名。
2.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年业务收入在300万元以上,具有3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增加30名注册会计师,可增加推选代表1名。
3.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年业务收入在300万元以下的会计师事务所,可自愿推选代表候选人1名,由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
4.我省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省内分所,其业务收入不能汇总入总所计算,各分所按照上列条件单独推选代表。
三、报送方式
各会计师事务所接通知后,请认真填写《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推选表》于2014年12月12日前,邮寄至省注协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版。
地址:济南市济大路7号舜玉花园10号楼
邮编:250002
电话:0531-82919655
电子邮箱:sdicpaoffice@163.com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