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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刘俊杰等89名执业注册会计师转所执业的通知

2014/12/3 14:28:34  阅读:

 

鲁会协〔2014〕56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提出的注册会计师转所执业申请收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和《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转所补充规定》的相关要求,经我会审核,同意刘俊杰等89名注册会计师转所执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注册会计师转所人员名单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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