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会协〔2014〕16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年”主题活动的指导意见和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计划(详见附件二)的布署和要求,结合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实际情况,现制定《山东省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培训班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2014年全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主题活动的指导意见》和《2014年度培训工作计划》为指导,实施以中注协培训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培训并重、会计师事务所自主培训为补充的培训原则,采取全员培训与多种层次、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法,改善培训手段,完善培训层次,达到进一步提高培训档次和质量,全面提升执业队伍的整体素质,夯实行业发展的人才基础的目的。
二、培训内容
本着学以致用、业务与综合素质培养并重,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原则,增加培训课题,继续做好审计业务技术培训、企业管理咨询和税务咨询培训,同时针对风险导向审计实践和提升复杂商业模式职业判断能力的要求,强化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职业判断能力培训,开拓新业务培训等等。尽最大努力为全省注册会计师提供更多内容、更高质量的培训。
三、培训方式
2014年全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形式较往年有所变动:仍然保留面授培训外,应广大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要求增加了远程(视频)培训和网络培训,尝试安排少量学术研讨班和业务员研修班等。从培训主体和层次上分为:一是中注协安排的远程(视频)培训班和国家会计学院面授班;二是我省委托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网络培训和高端注册会计师人才研修班;三是我省安排的面授班(包括注册会计师班、主任会计师班、专业学术研讨班等);四是会计师事务所自办班等。培训形式增加后,我省就基本形成了了立体化、全方位的执业人员培训工作局面,大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更加有利于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安排工作和学习。
(一)面授培训班
1.凡是中注协列入培训计划,由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面授培训班,请各会计师事务所按要求及时安排报名参加。
2.省注协今年安排面授班3-4期(包括2期主任会计师培训班)。
(二)按照今年中注协计划的安排,注册会计师远程(视频)培训班共3-5个,我省均安排为分会场进行培训。
为了防止参加培训人员太多与培训场所规模发生冲突,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安排人员培训时,切忌前少后多,均衡的安排注册会计师参加每期培训班的面授。
(三)网络培训
今年我省首次安排注册会计师的网络培训,先从部分地区(包括济南市、青岛市、枣庄市、菏泽市和聊城市)试行,总结经验后再全面推开。省注协委托北京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组织实施网络培训并与其共同管理,学员于11月底前结束至少40个学时的培训课程,11月份由注协在一地集中统一进行身份验证和考试,对于考试合格人员,发放国家会计学院结业证书,由省注协在行业管理系统录入学时。培训费用同上述培训班一样由省注协统一承担。网络培训的具体办法另行下达。
(四)专业学术研讨会(班)
今年举办一次全省注册会计师专业学术研讨会(班)。主要研讨注师专业技术、注师业务经验、注师行业管理、注师行业改革与发展等课题,向全省注册会计师和省高端注册会计师人才研修班征集论文。请各事务所(分所)接到本文后,马上积极组织有关人员撰写。对于优秀的论文出版专辑,并向国家或省级刊物还有其他新闻媒介(包括省注协网站)推荐发表。
(五)山东省首届高端注册会计师人才50人研修班去年11月份正式开学,该研修班是我会根据中注协行业人才5年规划,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学,由双方共同管理,系统培养的领军人才,为期三年,共六个学期。今年我会将继续配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抓好第二、第三学期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确保该项目高质量地圆满完成。该研修班学员培训费用全部由省注协承担,在籍学员免除当年后续教育任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自办培训班
1.全省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在派员完成省级以上培训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对所有注册会计师和业务助理人员进行至少20个学时的内部的培训。
2.具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于6月底以前向省注协申请自行举办不少于40个学时的培训班,申请材料包括请示、办班授课内容、课时、师资、课件、教学场所和参加人员等情况,经批准后,于6月份由省注协监督、指导培训,并发放统一的结业证书。
四、培训管理的几个问题
(一)由于培训形式的增加,使培训组织工作变得复杂化,为了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从今年开始,请各会计事务所(分所)确定一名副主任会计师专门负责培训工作,安排本所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执业人员有计划分批、按时参加培训。
(二)为了保证我会组织的面授班和远程班有秩序的进行,防止参加培训人员太多与培训场所规模发生冲突,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均衡安排注册会计师参加每期培训班的学习,切忌前少后多,为后期培训班造成过大压力。
(三)各所每次派出二人以上培训的,需指定一名负责人,统一负责管理和约束本所人员的报到和课堂纪律等事宜。
(四)各所派出培训的注册会计师携带本人注册会计师证书、身份证和学员IC卡参加培训,要严格遵守培训班纪律,按时考勤,对冒名顶替者除令其参加下次培训外,还将对其及所在事务所在行业内进行通报。
(五)从省外转入的注册会计师请于11月30日前将在外省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证明报送省注协培训部,以便录入或核查学时。
(六)总所为省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参加总所培训的,需提供总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培训学时证明。
(七)每年6月30日以前新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都应当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培训。
五、实训基地问题
请各有关企校实训基地与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继续做好校所培训实习生的工作。为行业和社会尽可能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