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取回密码
    
所在位置:首页 >> 执业监管 >> 执业监管 >> 正文

关于对2015年度资产评估行业检查查出问题处理决定的通报

2015/10/12 14:23:27  阅读:

           

鲁评协〔20154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5]5号) 、《关于印发<2015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2015]51号)和《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鲁财企[2015]18号)、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的通知》(鲁会协〔201568号)的要求, 协会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资产评估行业检查,现就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有关机构的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为了强化行业自律,树立行业权威,维护行业整体利益,规范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本着“帮助、教育、督促、提高为主要目的,以必要的惩戒为补充”的行业自律原则,根据行业自律惩戒有关规定,经研究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10家资产评估机构给予行业惩戒。给予济南正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济南天和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淄博万方资产评估事务所、威海迪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4家评估机构“行业内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给予淄博1家、枣庄1家、威海1家、潍坊1家、烟台2家共计6家资产评估机构“警告”的行业惩戒,责令以上被惩戒的评估机构在3个月内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向协会提交整改报告,协会将组织人员进行复查。惩戒结果将录入行业诚信档案。

予以通报批评资产评估机构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济南正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注册资产评估师只有7人,达不到法定办所条件。

济南正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是经山东省财政厅鲁财企(2008)70号文件批准同意设立的企业法人中介机构,公司注册资金30万元,法定代表人卢宁,注册地址历城区华龙路1825号(嘉恒大厦1105室)。

该评估机构现有注册资产评估师7名,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设立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股东;

  (2)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3)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济南正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只有7人,达不到相关办所条件。

    2.未能严格遵守执业准则,执业质量差。

该评估机构2014年度共出具18份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检查抽查了5份样本报告。通过检查发现该评估机构存在报告缺少部分内容、评估方法没有对三种基本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评估依据取用失效废止文件,评估师未签字,管理及操作类底稿严重缺失,评估业务约定书内容不全等问题。

抽查业务报告具体问题如下:

    济正德评报字【2014】第001号评估报告:

    (1)该报告以房地产估价报告格式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2)业务约定书未约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约定完成评估业务并提交评估报告的期限和方式”。该机构业务约定书的编制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相关规定;

    (3)管理类底稿严重缺失,无评估计划、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的记录、三级复核、底稿目录等;操作类底稿严重缺失,无计算过程,无市场询价、无现场勘察记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相关规定。

     济正德评约字【2014】第004号评估报告:

    (1)评估报告摘要过于简单,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评估报告摘要应当提供评估业务的主要信息及评估结论”。该摘要没有描述委托方与产权持有单位、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价值类型等,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2)该报告无价值类型、没有说明选取评估基准日时重点考虑的因素,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估报告应明确价值类型及其定义,并说明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评估报告应当说明选取评估基准日时重点考虑的因素”相关规定;

    (3)评估依据中引用废止的法规依据,比如报告第7页第3、4、5条“《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关于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工作的暂行规定》”、“《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都属于废止法律法规,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4)报告第8页“取价依据”中“《机电产品报价手册》”、“《全国资产评估参数资料选编》”、“《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方法及各项概算指标》”均没有文号,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评估依据的表述方式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验证性”相关规定;

    (5)报告第9页“评估方法”未说明选择市场法的理由,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相关规定;

    (6)评估报告中没有评估假设,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相关规定;

    (7)评估报告中缺少声明,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包含标题及文号、声明、摘要、正文、附件”相关规定;

    (8)标题不完整,没有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评估对象+资产评估报告”,缺少经济行为、评估对象,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9)报告第13页第(四)条“本报告书的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山东星之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改制使用”,而报告第6页评估目的“为山东星之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应当惟一,表述应当明确、清晰”相关规定;

    (10)报告第13页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定代表人未签字,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或者经授权的分支机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相关规定;

    (11)该机构业务约定书的编制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业务约定书应当约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业务约定书应当约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业务约定书应当约定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业务约定书应当约定完成评估业务并提交评估报告的期限和方式”相关规定;

    (12)底稿中无管理类底稿,如:无评估计划、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的记录、三级复核、底稿目录、产权持有单位盖公章的评估申报表。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13)操作类底稿严重缺失,本次评估资产仅为无形资产,但该无形资产无相关测算过程,评估值等于账面值,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济正德评报字【2014】第006号评估报告:

    (1)标题不完整,没有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评估对象+资产评估报告”,缺少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和评估对象,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2)评估报告中评估对象描述简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应具体描述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通常包括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物理状况等;

    (3)评估报告中评估对象应为“xx报废资产价值”,而不是“xx报废资产”,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4)该报告无价值类型,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估报告应明确价值类型及其定义,并说明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相关规定;

    (5)评估依据中引用废止的法规依据,比如报告第6页第3条“《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属于废止法律法规,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6)报告第7页“评估方法”未说明选择成本法的理由,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相关规定;

    (7)评估报告中没有评估假设,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相关规定;

    (8)报告第10页评估结论有效期自“2014年6月30日至2015年5月31日”错误,应为“2014年6月30日至2015年6月29日”;

    (9)报告第11页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定代表人未签字,评估机构未盖公章,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或者经授权的分支机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相关规定;

    (10)该机构业务约定书的编制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业务约定书应当约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业务约定书应当约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业务约定书应当约定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业务约定书应当约定完成评估业务并提交评估报告的期限和方式”相关规定;

    (11)底稿严重缺失。机器设备成新率为“0.27%、0.45%、0.50%.”操作类底稿无评估值测算过程;资产评估明细表中部分内容填写不完整,如未填写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等;底稿中无管理类底稿,如评估计划、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的记录、三级复核、底稿目录等。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济正德综评报字【2014】第021号评估报告:

    (1)评估报告中未阐述选择市场价值的理由(如:市场价值能客观反映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或部分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易被接受和理解;从价值类型的选择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看:本次评估的评估假设是立足于模拟一个完全公开和充分竞争的市场而设定的,即设定评估假设条件的目的在于排除非市场因素和非正常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从价值类型选择惯例看:当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时,应当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等),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2)评估报告第11页“产权依据”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合适,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3)评估报告第11页“取价依据”第2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不是2013年,应该是2011年,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4)评估报告第19页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定代表人未签字,评估机构未盖公章,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或者经授权的分支机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相关规定;

    (5)评估说明第15页评估案例“重置全价”如何确定的,无测算过程,“成新率”如何确定,无测算过程,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6)该机构业务约定书的编制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业务约定书应当约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业务约定书应当约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业务约定书应当约定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业务约定书应当约定完成评估业务并提交评估报告的期限和方式”相关规定;

(7)管理类底稿严重缺失,如无:评估计划、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的记录、三级复核等,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济正德综评报字【2014】018评估报告

    (1)报告名称未采用 “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评估报告”形式,无其他报告使用者描述,评估对象及范围无法律状况级实物状况描述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2)评估假设存在不适用部分,如被评估单位无在建工程,评估报告假设公司重大在建工程项目如期完成”,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科学合理使用假设”相关规定;

    (3)评估报告日为2014年9月25日,封面及尾部时间为2014年9月29日;

    (4)评估业务约定书缺项严重,无收费、业务变更等内容,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相关规定;

    (5)相关当事方承诺函“资产占有方”应称为“产权持有者”,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仅盖章未签字,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6)评估说明中设备重置价值计算扣除增值税,被评估单位会计政策不缴纳增值税,计算中不应扣除,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相关规定;

    (7)底稿装订混乱,不分管理类及操作类;管理类底稿严重缺失,如复核表、计划书、签发表、审计报告等;操作类无往来替代程序,固定资产无询价记录、计算表等。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二、济南天和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1.注册资产评估师只有4人,达不到规定办所条件。

济南天和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是经山东省财政厅鲁财企(2006)18号文件批准同意设立的企业法人中介机构,公司注册资金10万元,法定代表人吕海英,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马鞍山18号505室。

该评估机构现有注册资产评估师4名,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伙人;

    (2)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3)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其中,以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济南天和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注册资产评估师只有4人,达不到规定办所条件。

    2.未能严格遵守执业准则,执业质量差。

该评估机构2014年度共出具3份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检查检查了该3份报告。通过检查发现该评估机构存在报告缺少部分内容、评估方法没有进行适用性分析,评估依据取用失效废止文件,管理及操作类底稿严重缺失,评估业务约定书内容不全等问题。

抽查业务报告具体问题如下:

    济天和信评报字【2014第101号评估报告:

   (1)标题不完整,没有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评估对象+资产评估报告”,缺少经济行为和评估对象,不符合《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相关规定;

    (2)评估报告中对评估对象的描述错误,应为“……的价值”,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混淆,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3)评估报告中未阐述选择市场价值的理由(如:市场价值能客观反映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或部分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易被接受和理解;从价值类型的选择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看:本次评估的评估假设是立足于模拟一个完全公开和充分竞争的市场而设定的,即设定评估假设条件的目的在于排除非市场因素和非正常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从价值类型选择惯例看:当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时,应当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等),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4)评估报告评估依据中“法规依据”中涉及到大量“准则依据”,比如《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等,两者应分别列示,不能混淆,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5)评估报告法律法规依据中引用废止的文件,比如报告第6页第六条、第七条“《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6)评估报告未具体阐述选择评估方法的理由,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7)备查资料中“委托意向书”受托单位为“山东天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8)业务约定书填写内容不完整,收费金额、双方法定代表人、日期均未填写,评估内容、评估目的填写过于简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相关规定;

    (9)评估报告第12页法定代表人处,应盖法人章,而不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章,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相关规定。

    (10)管理类底稿中未见经产权持有单位盖章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11)评估说明中重置成本的确定缺少依据,评估对象为2007年4月建成,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12月,中间价值是否有较大波动,是否进行过市场询价,有无询价记录等,不符合《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及《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等相关规定。

     济天和信评报字【2014】第102号评估报告:

   (1)标题不完整,没有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评估对象+资产评估报告”;缺少经济行为和评估对象,对评估对象的描述错误,应为“……的价值”,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混淆;评估报告中未阐述选择市场价值的理由,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2)评估报告评估依据中“法规依据”中涉及到大量“准则依据”,如《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等,两者应分别列示,不能混淆,评估报告法律法规依据中引用废止的文件,如报告第6页第六条、第七条“《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评估报告中未具体阐述选择评估方法的理由,评估报告第12页法定代表人处,应盖法人章,而不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章,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3)备查资料中“委托意向书”受托单位为“山东天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4)业务约定书填写内容不完整,收费金额、双方法定代表人、日期均未填写,评估内容、评估目的填写过于简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5)管理类底稿中未见经产权持有单位盖章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相关规定;

     济天和信评报字【2014】第103号评估报告:

    (1)标题不完整,没有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评估对象+资产评估报告”,缺少经济行为和评估对象;评估报告中对评估对象的描述错误,应为“……的价值”,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混淆;评估报告中评估对象描述过于简单,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要求,应具体描述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通常包括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物理状况等,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2)评估报告法律法规依据中引用废止的文件,如报告第6页第六条“《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评估报告限制使用说明中(报告第11页),报告有效期错误“自评估基准日2014年3月3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评估报告第12页法定代表人处,应盖法人章,而不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章等,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3)评估说明中“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产权持有单位未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未签字,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程序准则》及《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4)发现有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事项:评估说明中市场法计算过程缺失,无比较因素条件说明表、比较因素条件指数表、因素比较修正系数表等;储藏室按成本单价估算”如何估算的,未见过程; 底稿中未见现场勘察记录。

    (5)发现不符合《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相关规定事项;业务约定书填写内容不完整,收费金额、双方法定代表人、日期均未填写等。

 

    三、 淄博万方资产评估事务所

    1.注册资产评估师只有3人,达不到法定办所条件。

淄博万方资产评估事务所是经山东省财政厅鲁财企(2008)218号文件批准同意设立的企业法人中介机构,公司注册资金10万元,法定代表人郝朝阳,注册地址张店区华光路123号巴黎春天公寓A-7公寓。

   该事务所现有注册资产评估师3名,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  第十一条 设立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合伙人;

  (2)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3)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其中,以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淄博万方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已不符合资产评估持续满足设立条件。

    2.未能严格遵守执业准则,执业质量一般

该事务所2014年度出具6份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检查我们抽查了5份样本报告。共性问题:该所报告评估方法没有对三种基本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 底稿中未见现场勘查记录,底稿中未见盖被评估单位章的申报表,委托方承诺函无委托方法人签字,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无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业务约定书无双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签约日期,评估业务收费未执行最新的鲁价费发〔2012〕112号文件,评估法规依据中部分依据引用已经废止文件。 

抽查业务报告具体问题如下:

    淄万方评字(2014)第006号评估报告:

    (1)评估方法没有对三种基本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的要求;

    (2)评估法规依据中部分依据引用已经废止的文件,如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要求;

    (3)底稿中未见盖被评估单位章的申报表,委托方承诺函填写项目不完整且无委托方法人签字,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无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的要求;

    (4)评估业务约定书填写项目不完整,无收费金额,无双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评估业务收费未执行最新的鲁价费发〔2012〕112号文件,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的要求。

    淄万方评字【2014】第005号评估报告:

    (1)委托方及占有方承诺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无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缺少资产占有方盖章的评估申报表,缺少评估总结,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的要求;

    (2)评估业务约定书委托方未盖公章;评估业务收费未执行最新的鲁价费发〔2012〕112号文件,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的要求;

    (3)评估方法没有对三种基本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的要求;

    (4)评估法规依据中部分依据引用已经废止文件,如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估价依据采用《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3年版,未采用最新版报价手册,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要求。

    淄万方评字【2014】第02号评估报告:

    (1)委托方及占有方承诺函未盖章,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无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缺少有方盖章的评估申报表,缺少评估总结,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的要求;

    (2)评估业务约定书委托方未盖公章,评估业务收费未执行最新的鲁价费发〔2012〕112号文件, 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的要求;

    (3)评估方法没有对三种基本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的要求;

    (4)评估法规依据中部分依据引用已经废止文件,如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要求。

淄万方评字【2014】第003号评估报告:

    (1)评估方法没有对三种基本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 底稿中未见现场勘查记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的要求;

    (2)底稿中未见盖被评估单位章的申报表,委托方承诺函无委托方法人签字,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无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的要求;

    (3)评估业务约定书无双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签约日期,评估业务收费未执行最新的鲁价费发〔2012〕112号文件,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的要求;

    (4)评估法规依据中部分依据引用已经废止文件,如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要求。

淄万方评字【2014】第004号评估报告:

    (1)评估方法没有对三种基本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 底稿中未见现场勘查记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的要求;

    (2) 评估法规依据中部分依据引用已经废止文件,如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要求”, 报告正文注册资产评估师有两人盖章但只有一人签字,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要求;

    (3)委托方承诺函无委托方法人签字,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无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底稿中未见盖被评估单位章的申报表,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的要求;

(4)评估业务约定书无双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签约日期,评估业务收费未执行最新的鲁价费发〔2012〕112号文件,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的要求。

 

四、威海迪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为未能严格遵守执业准则,执业质量差。该评估机构2014年度共出具71份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检查抽查了5份样本报告。通过检查发现该评估机构存在报告缺少部分内容、评估方法没有对三种基本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评估师未签字,缺少评估师声明、评估师承诺函,管理及操作类底稿严重缺失等问题。

抽查业务报告具体问题如下:

威迪安评报字【2014第20号评估报告:

1.没有评估测算过程,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相关规定;

2.没有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3.报告中注册资产评估师只签字未盖章,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或者经授权的分支机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相关规定;

4.评估报告摘要中未明确说明评估方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相关规定;

5.档案中“评估综合审核表”缺实质性审核内容,且只有一个审核人签字,不符合三级复核的要求,流于形式,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6.缺估价对象现场照片,现场勘察记录中缺勘查时间、勘察人员,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相关规定;

7.缺评估对象询价记录,不符合《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及《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等相关规定。

威迪安资评报字【2014第39号评估报告:

1.评估测算过程过于简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相关规定;

2.缺报告摘要,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评估报告摘要应当提供评估业务的主要信息及评估结论”。该报告没有摘要,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缺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3.报告正文中缺评估依据,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评估依据的表述方式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验证性”相关规定;

4.档案中“评估综合审核表”缺实质性审核内容,审核人与编制人为同一人,且只有一个审核人签字,不符合三级复核的要求,流于形式,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5.报告正文“评估方法”中,“方法主要是市场法”描述不严谨,且未说明为何不采用其他方法的理由,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相关规定;

6.报告正文中未盖注册资产评估师章,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或者经授权的分支机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相关规定。

威迪安资评报字【2014】第11号评估报告:

1.没有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2.档案中“评估综合审核表”缺实质性审核内容,只有一个审核人签字,不符合三级复核的要求,流于形式,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3.报告正文未盖注册资产评估师章,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或者经授权的分支机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相关规定;

4.评估说明中机器设备评估、房屋建设物评估无案例,土地评估无基准地价修正过程,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相关规定;

5.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生产厂家、启用日期未填,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相关规定;

6.底稿中缺实物资产现场照片,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相关规定。

威迪安评报字【2014】第30号评估报告:

1.评估报告中无评估师签章,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或者经授权的分支机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相关规定;

2.评估说明不完整,评估说明第11页货币资金评估值669998.06元,与评估明细表评估值1078377.43元不一致;主要资产缺少描述及评估过程;第14页土地评估中四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为320/平方米,报告引用基准地价为380/平方米;长虹铸造厂评估说明第17页:存货评估值208536.84元,与评估明细表7162950.05元不一致;房屋大部分于200611月交付,成新率确定为20%,成新率偏低且未作出说明;车辆均保留了账面价值,未进行说明;正虹建筑公司评估说明第25页存货评估值208536.84元,与评估明细表902190.18元不一致;房屋和设备均保留了账面价值,未进行说明,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程序准则》及《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3.报告及工作底稿中缺少改制批文,缺少主要资产照片,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相关规定;缺少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资质证书,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威迪安评报字【2014】第41号评估报告:

1.评估报告中无评估师签章,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或者经授权的分支机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相关规定;
    2.评估说明不完整;市场法计算的比准价格偏差幅度偏大;计算结果采用的是算术平均值而不是加权评估值,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程序准则》相关规定;

3.以房产抵押为目的的评估依据缺少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担保法及《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依据,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评估依据的表述方式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验证性”相关规定;

4.评估报告法律效力中的有效期有误,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5.附件及底稿中缺少房产照片,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程序准则》及《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另外,对淄博1家、枣庄1家、威海1家、潍坊1家、烟台2家共计6家机构给予“警告”惩戒的,协会将专文下发惩戒决定书告知其存在的具体问题和给予的惩戒。

以上资产评估机构和有关资产评估师,要严格按照行业有关规定和执业准则,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后,协会将组织人员进行复查,经检查仍达不到要求的从严处理,需要行政处罚的,将移交行政机关处理。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要引以为戒,依法执业,恪守准则,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5109

 

关闭文章】    
鲁ICP备09029895号-1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公安机关备案号:37010302000639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