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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评协〔2015〕2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加强我省资产评估行业诚信建设,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出具业务报告行为,经研究,拟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资产评估行业实行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现将《山东省资产评估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并于10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含电子版)报送我会监管部。
联系人:张宁。
电话:0531-82919667。
电子邮箱:sdcpajg@163.com。
附件:山东省资产评估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