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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5/11/9 8:08:31  阅读:

 

鲁会协〔201582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注册会计师行业检查制度的规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32)、《2015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以贯彻落实会计审计准则体系,提升行业整体执业质量为目标,进一步深化行业诚信建设和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提升行业服务国家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行业健康科学发展。

    协会将在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中,认真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深入贯彻行业“国际化建设年”活动要求,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准则对标提升活动,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系统风险检查机制,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帮助会计师事务所提升执业质量,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促进行业科学发展。事务所应当将近年来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作为对标提升活动的重要内容,对标提升活动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也应当成为行业执业质量监管工作的重点目标。

同时,将按照《关于坚决打击和治理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通知》(会协〔201258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治理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工作方案》要求,以执业质量检查为抓手,加大对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检查力度,推进行业不正当竞争综合治理。

二、检查重点和检查对象

根据中注协检查通知要求,我会今年检查重点包括:一是业务规模较大且对行业影响较大的事务所;二是新批准设立或新合并重组的事务所;三是涉嫌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事务所;四是受到监管机构处罚及受到投诉举报较多的事务所;五是在最近检查周期内尚未接受行业检查的事务所;六是承接业务数量与事务所人力资源、规模明显不匹配的事务所;七是与境外事务所和国内证券所合作项目较多的事务所。另外,考虑到今年年底前协会监管部将集中精力筹备全省注册会计师业务报告防伪报备工作,所以决定减少今年检查数量。确定列入年度行业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62家,名单如下:

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山东分所(济南)

山东瑞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济南)

山东同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济南)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济南)

山东东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济南)

山东弘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济南)

山东道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济南)

天津中审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济南分所(济南)

山东山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济南)

山东国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济南)

山东国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济南)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济南)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平阴分所(济南)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济南)

山东诺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济南)

山东森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济南)

济南慧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济南)

山东六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济南)

济南信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济南)

山东新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济南)

济南誉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济南)

山东新求是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济南)

济南和诺拓普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济南)

青岛彭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青岛)

青岛琴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青岛)

青岛辰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青岛)

青岛嵩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青岛)

青岛润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青岛)

青岛祺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青岛)

青岛大信嘉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青岛)

青岛仁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青岛)

青岛公信永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青岛)

青岛中天华振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青岛)

青岛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青岛)

青岛正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青岛)

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青岛分所(青岛)

青岛华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青岛)

青岛信永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青岛)

青岛高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青岛)

青岛兰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青岛)

青岛资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青岛)

青岛乾泽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青岛)

青岛子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青岛)

中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青岛)

青岛茂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青岛)

泰安盈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泰安)

泰安百舜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泰安)

泰安致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泰安)

泰安龙泽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泰安)

泰安泰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泰安)

泰安会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泰安)

泰安精英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泰安)

宁阳万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泰安)

泰安阳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泰安)

泰安君贤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泰安)

莱芜永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莱芜)

莱芜圣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莱芜)

山东金厦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莱芜)

莱芜鲁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莱芜)

山东凤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莱芜)

莱芜兴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莱芜)

莱芜公允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莱芜)

三、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检查为全面检查,包括事务所办所条件、内部管理(包括财务管理)、执业质量、职业道德四大方面。本次检查全部为实地检查。其中,抽查201411日以来的审计、验资业务报告以及有关财务资料,必要时可以追溯上一年。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是否达到法定的办所条件,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执业;事务所内部治理结构是否健全、有效,运作是否规范,人员管理、质量管理、客户管理、档案管理等是否科学、严密和规范;是否执行了新的审计准则,执业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职业道德情况如何,是否存在压价竞争、非法设立分支机构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隐瞒收入、欠缴会费问题。

四、执业质量检查方法和检查要点

2015年,应积极贯彻风险导向的检查理念,切实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重心由业务项目检查转移到系统风险检查上来,坚持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业务项目检查并重,以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结果指导业务项目检查,以业务项目检查结果支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的结论,并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水平作出整体评价。

(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

 严格系统风险检查程序,在检查方案的设计、检查人员的选拔和分派以及检查时间的安排等方面,重点保证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检查。通过对职业道德规范、质量控制环境、合伙人机制、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规范、业务执行、监控、总分所管理和信息系统等十要素的检查,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

在实施质量控制体系检查时,检查组要全面了解事务所层面和业务项目层面的质量控制,评价事务所是否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设计质量控制体系,通过对质量控制体系各要素的检查,客观评判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的适当性,并通过询问和抽查测试等程序评价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是否有效。

在实施质量控制体系检查时,检查组应重点关注事务所领导层对业务质量的重视程度,关注事务所质量控制责任的划分与承担,关注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经理参与审计项目的具体程度,关注事务所处理自身与客户之间、项目组成员之间以及项目组成员与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意见分歧的实际情况。此外,检查组还应特别关注事务所是否制定并有效实施了适当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事务所及其人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关要求,尤其要重点关注事务所是否存在以牺牲业务质量为代价的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以及事务所及其人员是否存在违反独立性原则的行为,是否存在收取与客户相关的介绍费或佣金、为获得客户而支付业务介绍费、商业贿赂、或有收费等不正当行为,是否存在串通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设立分所的事务所,检查组应重点关注其总所与分所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统一情况,尤其是总所与分所是否实施了统一的质量控制制度,总所对分所的业务质量监控是否有效,是否建立了适当的监控机制,以确保业务质量监控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执行。

(二)业务项目检查

检查的范围是事务所自上次接受行业协会检查以来尤其是在最近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抽查的业务项目要考虑全面性和代表性,要考虑重点检查下列业务报告:一是为上市公司、金融机构、非上市公众公司、债券公开交易公司、基金会等公众利益实体出具的审计报告;二是用于银行融资或申报专项资金等特殊目的的审计报告;三是涉及政府融资平台以及钢铁、煤炭、农业等高风险行业的审计报告;四是为频繁变更审计机构及可能涉嫌财务造假等高风险客户出具的审计报告;五是业绩考核压力较大的国有企业的审计报告;六是高龄、频繁转所以及报告数量过多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报告;七是涉嫌不正当竞争审计项目的报告。

业务项目检查应重点关注下列内容:一是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根据被审计单位现状评估审计风险,是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计划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二是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以及关联方交易、持续经营、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债务重组等特定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三是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是否恰当。

五、检查工作组织和时间安排

协会检查工作在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由监管部组织实施。计划组成3个检查小组。每个检查小组分别由4名兼职监管员组成。由各个检查小组按照规定时间、分市地进行,把检查工作做深做细。及时汇总情况,及时上报检查工作动态。检查小组由兼职监管员担任组长,协会人员负责巡视、督导。

10月下旬拟定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检查名单,上报中注协,并下发检查工作通知,要求被查事务所开展自查,做好迎接协会检查的准备;10月底前,印制 《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手册》,结合此次检查工作的需要,继续完善我省行业检查工作底稿; 112日组织检查人员集中培训,掌握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方法;11 3 日至1123日由检查小组赴实地检查工作,实地检查时间20天,包括汇总处理总检查时间确定为25个工作日;11月底前汇总检查情况,撰写工作报告,提交处理建议;12月中旬以前完成处理工作,将所有总结材料上报中注协。

六、对被查对象的要求

(一)自查准备工作。

1.各检查对象应当自收到所属检查单位下发的检查通知之日起,抓紧做好已出具的业务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立卷归档和发文登记工作;2.被通知抽调检查人员的会计师事务所,要积极支持检查工作,妥善安排,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位。3.各检查对象要提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撰写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事务所基本情况(人员、收入、业务报告、收费等情况,有关数据要按照2014年度和2015年上半年分别填报)、自查工作情况、自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对协会建议等,在检查组进驻现场检查时提供。

(二)实地检查配合工作。检查组进点检查时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2.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3.安排事务所相关负责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及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4.及时为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5.检查组认为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七、对检查人员的要求

(一)认真参加集中培训,掌握检查基本要求和检查方法。

(二)严肃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纪律

检查人员认真遵守“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做到“十不准”,自觉接受被查机构和有关方面的监督。

(三)强化对被检查事务所的后续教育帮扶

全面总结和充分利用事务所内部对标提升及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编写案例及专业提示等方式,认真搞好后续教育帮扶工作。对技术标准不健全、执业质量存在突出问题的事务所,通过与事务所充分沟通,采用专家重点辅导和事务所之间交流等方式,提出针对性改进意见,切实帮助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要分析事务所在业务开拓、人员培养、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等各方面先进做法,在行业内积极宣传推介经验;跟踪以前年度被检查事务所的整改情况,针对整改不到位以及新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进行复查。

(四)重视不正当竞争检查

在本次检查过程中,重点关注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收集事务所有关业务收费的政策和文件,统计业务项目收费的整体情况。同时对涉嫌不正当竞争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结合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判断其审计收费是否合理,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综合判断其是否存在偷工减料、以牺牲质量为代价的不正当竞争情形,并督促事务所落实主任会计师抵制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责任。

(五)完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机制

协会加强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完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机制。在检查前,充分利用日常监管、自查报告和其他监管部门检查成果等信息,确定检查对象,在此基础上编制检查计划和安排检查人员;密切跟踪检查进度,加强对现场检查的技术支持,进行全程督导,确保现场检查工作统一标准;与被检查事务所及时沟通,对于重大和疑难问题,提交协会及相关专家研究解决。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0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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