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评协〔2015〕16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协会近日收到山东省财政厅移交的“山东省审计厅《关于济南天德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的审计移送处理书》”,移送问题如下:
2014年11月至12月,山东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委托天德汇评估公司对5个不良贷款债权包进行评估。根据济天德汇评报字〔2014〕第119号、120号、121号、122号、123号,5个不良贷款债权包的评估价款分别为490.73万元、490.64万元、490.46万元、196.78万元和295.19万元。截止2014年末,天德汇评估公司共收取山东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评估服务费10万元。审计调查核实,上述5个不良贷款债权包中均含有一笔正常贷款,金额分别为5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且于2014年11月29日、12月19日结清。天德汇评估公司在未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必要核实的基础上出具评估报告,将上述5笔正常贷款分别评估为75万元、75万元、75万元、15万元和18万元,增值率分别为-85%、-85%、-85%、-91%和-95%,与事实不符。
协会组织专家对上述报告进行检查,经检查,情况基本属实,发现问题及检查意见如下:
一、发现问题
(一)评估工作底稿规范性和完备性
1.缺少对债务单位和担保人等的现场调查记录、资信调查记录、资产调查记录及债权可偿还程度分析等,价值分析资料和价值分析过程依据不充分,部分调查记录为报告出具日之后补充的;
2.评估测算所取参数缺乏客观依据的说明;
3.三级复核记录复核意见缺少实质性复核内容,流于形式。
(二)评估报告内容规范性及完备性
1.评估报告中对价值类型的描述自相矛盾,如“济天德评报字〔2014〕第119号”报告摘要第3页第一段中“对山东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拟实施债权转让行为涉及的贷款债权在2014年11月2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而在同页对于价值类型及其定义的描述中是这样描述的,“价值类型及其定义:价值类型选用市场价值以外的清算价值类型”;
2.评估报告中列示的部分评估依据与本评估报告无关,如《汽车报废标准》、《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等;
3.评估假设中第三条和第四条的描述(市场价值的假设)是和评估报告选用清算价值类型的假设相违背的;
4.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项第一条说明:“(一)债务人能顺利支付山东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的应收账款,评估人员未减除用非现金资产顶账、回款费用加大等降低资产质量的损失”这句话与报告中选用的价值类型、选用的评估方法等的判断是相矛盾的,如果债务人能顺利支付,就不会发生该类不良债权;
5.评估报告正文中对评估结论的表述缺少得出该评估结论的前提和假设条件的简要描述,且未以文字形式清晰说明评估结论,《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二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以文字和数字形式清晰说明评估结论;
6.评估报告中相当部分描述与该类评估项目无关,如“济天德评报字〔2014〕第119号”报告第六页“评估过程所实施的工作:(3)到现场对委估资产进行逐项勘察鉴定和核实,根据实际情况对委估资产进行现场查验,对委估资产构造、结构状况、使用维护保养情况、建筑装修情况、更新改造情况等进行逐项记录。”
二、检查意见
1.评估程序不够完善。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未进行充分、必要的核实。经检查该机构提供的评估工作底稿发现,缺少对债务单位和担保人等的现场调查记录、资信调查记录、资产调查记录、分析资料、价值分析过程等或者有的获取不充分,部分调查记录为报告出具日之后补充的材料;
2.未充分关注风险因素,如对晚于评估基准日的未到期贷款列入不良债权的原因未予以充分关注并核实;
3.根据对评估工作底稿的检查,该机构基本是在委托方提交资料的基础上出具的评估结果,评估结果缺少独立性;
4.根据对现有报告资料的检查,该5份评估报告在部分债权资产方面评估结果与报告报出后回收金额存在较大差异。
三、处理决定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评协〔2015〕183号文)的规定,现对该机构查出的问题作出如下行业自律惩戒:
1.给予该机构“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责令该机构在3个月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2.给予签字评估师王绪芳、窦希文“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各资产评估机构以及执业人员,要引以为戒,增强风险意识,依法执业,加强控制,恪守准则,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水平,努力维护行业形象。
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