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会协〔2015〕89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5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会协〔2008〕105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撤销闫声永等18名注册会计师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附件:撤销注册会计师注册名单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