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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5年度会费的通知

2015/2/12 9:25:38  阅读: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现将2015年度会费上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团体会费上缴比例:团体会费按年度业务收入计算缴纳,年度业务收入是指团体会员在201411日至1231日期间从事各项业务(不含分所业务收入)取得的收入总和。会计师事务所全年业务收入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按全年业务收入的1%缴纳;全年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部分仍按1%缴纳,超出5000万元部分按0.8%缴纳。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全年业务收入的1%缴纳。

2.凡在20141231日前注册的执业会员,缴纳个人会费每资格(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000元。

3.请各事务所在计算交纳会费时,务必精确到单位“分。不得随意舍位。

4.请各事务所在2015228日前,将会费直接电汇或支票倒存省协会,发票将在年检工作期间凭汇款回执领取。

开户名称: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号: 15111101040003941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济南市市中区支行

联系人:  孔勃   

联系电话:0531-82919669

协会传真:0531-82966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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