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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现将2015年度会费上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团体会费上缴比例:团体会费按年度业务收入计算缴纳,年度业务收入是指团体会员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各项业务(不含分所业务收入)取得的收入总和。会计师事务所全年业务收入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按全年业务收入的1%缴纳;全年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部分仍按1%缴纳,超出5000万元部分按0.8%缴纳。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全年业务收入的1%缴纳。
2.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执业会员,缴纳个人会费每资格(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000元。
3.请各事务所在计算交纳会费时,务必精确到单位“分”。不得随意舍位。
4.请各事务所在2015年2月28日前,将会费直接电汇或支票倒存省协会,发票将在年检工作期间凭汇款回执领取。
开户名称: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 号: 15111101040003941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济南市市中区支行
联系人: 孔勃
联系电话:0531-82919669
协会传真:0531-82966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