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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首席评估师制度的通知

2015/3/12 11:31:53  阅读:

                            

鲁会协〔201521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评协《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提高执业质量,全省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建立首席评估师制度,发挥首席评估师在资产评估业务质量控制中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已经设置首席评估师岗位且首席评估师人选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办法》第八条规定,向我会备案。

二、对没有设置首席评估师岗位或已经设置首席评估师岗位但首席评估师人选不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应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设置首席评估师岗位、拟定首席评估师人选,并按照《办法》第八条规定,规范完成并向我会备案。

三、请于2015331日之前填报《办法》后附的《首席评估师简介》纸质备案材料,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cpajg@163.com

四、省内外资产评估机构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参照《办法》,在现有资产评估师中,明确首席评估师。

五、我会将按照《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首席评估师的备案工作,建立首席评估师档案,加强与各首席评估师联系,共同推动行业自律工作。

附件: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

联系人:梁士念、张宁

联系电话:82919699 82919667

邮箱:sdcpajg@163.com

地址:济南市济大路7号舜玉花园10号楼 注协监管部

邮编:2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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