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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等3家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参加总所内部培训的批复

2015/6/8 13:05:30  阅读:

                         

鲁会协〔201550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

你们上报的2015年度参加总所内部培训的申请及培训计划等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求,结合我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特批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的注册会计师参加总所内部培训。

凡参加总所内部培训的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的要求开展培训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材料,省注协将对培训工作进行考核。

各事务所在培训完成后15日内,最迟于20151220日以前向省注协培训部报送总所所在地地方协会出具或者书面认可的学时证明文件等资料,以便核实、录入培训学时。

    培训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宋炜平,0531-82919695

    张倩 0531-82919657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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