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财企〔2015〕18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我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督促资产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执业水平,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促进资产评估机构优质服务、评估从业人员规范执业,加快建立资产评估机构诚信档案制度,进一步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二、检查对象、方式和内容
检查对象采取抽选的方式确定,抽选比例为资产评估机构总数的20%。涉及投诉举报、受到行政处罚,或因内控不严、管理不规范而出具过质量有问题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将作为检查的重点对象。
检查内容主要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资产评估业务执行、内部管理、合法合规等情况。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可延伸抽查过去5年的有关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一)资产评估报告质量情况;
(二)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情况;
(三)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情况;
(四)资产评估机构对分支机构管理情况;
(五)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三、检查时间和要求
2015年5月下旬前,省财政厅将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完成对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明确检查具体事项,并及时通知检查对象;7月底前,完成实地检查工作;9月底前,完成对违规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处理以及检查总结工作。
各检查对象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要求做好人员安排、资料提供等工作;需抽调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的资产评估机构,要积极予以支持,妥善安排,保证抽调人员按时到位。
四、组织实施
省财政厅将成立山东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办公室负责同志由省财政厅企业处、省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指导中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人担任。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培训检查人员,具体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违规执业行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按照行业自律惩戒规定予以处理。对检查发现的涉及资产评估机构资格条件等问题,省财政厅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山东省财政厅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