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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的通知

2015/8/11 11:39:26  阅读:

                   

鲁会协〔201567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严肃检查工作纪律,确保检查工作的独立、权威与公正,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山东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0531-82919667      

举报邮箱 : sdcpajg@163.com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汇总

附件1: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

附件2 山东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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