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会协〔2015〕77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投诉举报的线索,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山东中喜信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鲁中喜会验字(2012)第28号《验资报告》(下称《验资报告》)”进行检查。在对《验资报告》、底稿的检查中发现该所在执业质量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经研究决定,给予山东中喜信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行业内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责令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并向协会提交整改报告,做好迎接复查的准备。该《验资报告》存在的问题如下:
1.《验资报告》缺少注册会计师实地观察和清点实物资产的记录。
2.《验资报告》中无评估明细表,无投入资产明细表,无法确认评估结果是否与投入资产一致。
3.《验资报告》所依据的评估报告基准日为2012年6月25日,但股东确认评估值的日期为2012年6月19日,尚未出具评估报告先确认评估值。在评估值数据存在重大瑕疵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没有采用验资程序检查价值认定即采信评估结果,存在重大风险。
4.审验结论与审验证据不符。股东会议及章程修正案均列明股东出资应于2010年6月29日出资,实际出资缴付日为2012年7月2日,而验资报告事项说明二:贵单位申请新增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8.00万元,由股东于验资前缴足,前后时间不一致且未作解释说明。
5.《验资报告》审验基准日及出具报告日均为2012年7月2日,底稿编制日期均为2012年7月2日,但:对外报告签发单日期及复核日期均为2012年6月30日,未出具报告先复核。
6.《验资报告》中未见验资业务约定书。
7.《验资报告》列明股东投入实物资产的日期为2012年6月29日,但投资实物移交清单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19日,移交验收日期为2012年7月2日,验资结论与审验证据不符。
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执业人员,要引以为戒,增强风险意识,依法执业,加强控制,恪守准则,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水平,努力维护行业形象。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