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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中喜信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被举报事项处理决定的通报

2015/9/24 16:26:38  阅读:

    

鲁会协〔201577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投诉举报的线索,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山东中喜信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鲁中喜会验字(2012)第28号《验资报告》(下称《验资报告》)”进行检查。在对《验资报告》、底稿的检查中发现该所在执业质量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经研究决定,给予山东中喜信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行业内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责令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并向协会提交整改报告,做好迎接复查的准备。该《验资报告》存在的问题如下:

1.《验资报告》缺少注册会计师实地观察和清点实物资产的记录。

2.《验资报告》中无评估明细表,无投入资产明细表,无法确认评估结果是否与投入资产一致。

3.《验资报告》所依据的评估报告基准日为2012625日,但股东确认评估值的日期为2012619日,尚未出具评估报告先确认评估值。在评估值数据存在重大瑕疵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没有采用验资程序检查价值认定即采信评估结果,存在重大风险。

4.审验结论与审验证据不符。股东会议及章程修正案均列明股东出资应于2010629日出资,实际出资缴付日为201272日,而验资报告事项说明二:贵单位申请新增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8.00万元,由股东于验资前缴足,前后时间不一致且未作解释说明。

5.《验资报告》审验基准日及出具报告日均为201272日,底稿编制日期均为201272日,但:对外报告签发单日期及复核日期均为2012630日,未出具报告先复核。

6.《验资报告》中未见验资业务约定书。

7.《验资报告》列明股东投入实物资产的日期为2012629日,但投资实物移交清单截止日期为2012619日,移交验收日期为201272日,验资结论与审验证据不符。

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执业人员,要引以为戒,增强风险意识,依法执业,加强控制,恪守准则,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水平,努力维护行业形象。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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