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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会协〔2015〕78号
为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规范会计师事务和注册会计师出具业务报告行为,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业务报告防伪报备,协会拟订了《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时组织人员认真学习讨论,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以利于我省防伪报备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监管部 张宁。
电话:0531-82919667。
电子邮箱:sdcpajg@163.com。
附件: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