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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增加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增强其相关性和决策有用性,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中注协拟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并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等6项审计准则进行了修订。现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6年2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会。
联系人: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监管部
电话:0531-82919667
电子邮箱:sdcpajg@163.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7号舜玉花园10号楼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汇总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拟定,征求意见稿)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修订,征求意见稿)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修订,征求意见稿)
4.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修订,征求意见稿)
5.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修订,征求意见稿)
6.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
7.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修订,征求意见稿)
8. 审计报告相关准则修订(起草)说明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