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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正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所被举报事项处理决定的通报

2016/12/14 13:08:35  阅读:

 

鲁会协〔201682

 

各会计师事务所:

近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协会组织检查人员对北京正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所就内部管理、办所条件、执业质量、业务收费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一些问题,经惩戒委员会超过三分之二委员表决确定,给予该所“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对注册会计师王文、胡天纯、史敏、张佩君、孙学良等五人撤销注册,责令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并向协会提交整改报告,做好迎接复查的准备。上述惩戒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行业诚信档案。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内部管理情况

1.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应当将其注册会计师关系转入分所。有特殊情况不能将注册会计师关系转入分所的,应当报分所所在地注协报备。”

该所负责人吴长虹注师关系未转入济南分所且无特殊情况报备信息。

2.该所现有5名注册会计师王文、胡天纯、史敏、张佩君、孙学良未在该所专职执业。经检查2016年财务凭证工资发放明细表,以上五名注师工资不在所内发放,通过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高新办事处调查取证,四人社保不在所内缴纳,近两年度业务台账未提供,注师出具报告未提供,为兼职挂名注册会计师。

二、业务报告防伪报备情况

根据《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办法》(鲁会协〔20167号)“山东省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事务所或分所”出具的业务报告,应当使用防伪标识;第二十一条“事务所采取虚报、漏报、错报等方式录入报备信息,逃避省注协日常监管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业惩戒”。

检查中发现,该所至今未使用防伪报备系统,所做业务均未在报备系统进行报备。

三、检查审计报告发现的问题

报告名称:山东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审计报告

京正和信济审字〔2016〕第3068号,报告日期:20161017日,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学良、胡天纯。

1.审计报告未依据新审计准则格式编写,并且业务活动表写成利润表。

2.审计报告无防伪标识。

3.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孙学良、胡天纯,只盖章没有签字。

4.被审计单位成立于20051月,2011年资产负债表没有年初数。2011年资产负债表预付账款、其他流动资产、应付账款、预计负债年、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数与2012年资产负债表预付账款、其他流动负债、应付账款、预计负债、其他流动负债年初数不符。

5.审计报告除附以下抽凭外,未执行其他审计程序。

抽凭记录:

120121036#凭证,收财政补助项目资金款530万元

22014425#付房租123005元,729#付印刷费33660元,均计入管理费用

320151171#收财政补贴款100万元

42016914#支付技术服务费9.7万元

具体表现为:所有审计科目无审定表,明细表,抽查凭证较少;无现金盘点表;没有取得银行对账单,未编制余额调节表,无银行业务函证记录;往来款项没有函证,也没有进行替代性测试;无固定资产盘点记录,无所有权证明;累计折旧没有测算;收入费用没有截止性测试和相关文件复印件。

本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该所负责人吴长虹未按规定将注册会计师关系转入该所;全部5名注册会计师为兼职挂名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出具过程中,审计程序执行严重不足、审计证据获取较少,不能有力支持审计结论。

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执业人员,要引以为戒,增强风险意识,依法执业,加强控制,恪守准则,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水平,努力维护行业形象。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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