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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会协〔2016〕1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一、返还政策
按照“稳定支出,比例返还,消化结余,减轻负担,均衡发展”的原则,以2014年度中注协财务支出规模为基数,将中注协2015年实收团体会费超过2014年支出规模的部分,按照2015年事务所缴纳中注协团体会费占中注协实收团体会费的比例计算2015年返还额,原渠道进行返还,多缴多返。
二、返还方式按抵扣上缴
中注协2015年会费结余资金返还采取直接抵扣事务所2016年度上缴中注协团体会费的方式,即由省注协代中注协收缴的事务所2016年度团体会费,为当年应缴团体会费扣除2015年返还额后的余额。中注协与省注协实行会费统一结算,中注协不直接与事务所结算。此外,如涉及两个会计年度事务所发生合并分立等重大变更情形的,请事务所之间协商好各自返还额度以后上缴,协商不一致的,报请省注协予以解决。
三、具体落实措施
省注协已于2015年12月28日以鲁会协〔2015〕94号文下发了《关于编报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会计报表的通知》,请各会计师事务所按该文件计算应缴团体会费,减去中注协应返还具体额度后,即为实际上缴团体会费。各会计师事务所会费返还具体额度详见附页。
如有疑问,请与省注协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晓霞、杨秀。
联系方式:0531-82919665,82919659。
特此通知。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