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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威海弘理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被举报事项处理决定的通知

2016/2/22 11:56:55  阅读:

                    

会协〔20166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投诉举报的线索,协会组织检查人员对威海弘理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就涉嫌私刻协会公章、内部管理、办所条件、执业质量、业务收费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该所存在一些问题,经惩戒委员会超过三分之二委员表决确定,给予该所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对问题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彭香君、孟广琴、倪志叶、冯子鸿等四人,给予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对注册会计师苏林举撤销注册,责令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并向协会提交整改报告,做好迎接复查的准备。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抽查验资报告发现的问题

(一)报告名称:威海经区钱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

威弘会师内验字〔2015〕第A-003

1.业务约定书未经委托人签字确认,业务收费等内容未填写;

2.底稿复核仅由孟广琴和彭香君二人加盖个人名章,无签字;

3.验资报告审计结论中及验资事项中列明: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已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整,由全体股东于2015119日之前一次缴足,但底稿后附的章程第三章显示: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时间为2015630日前出资。审验证据和审验结论矛盾。

(二)报告名称:欧圣(中国)养殖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威弘会师外验字〔2015〕第A-001

1.底稿中验资报告无签字盖章;

2.未获取公司章程、协议

3.本次审验为变更验资,未对前期注册资本的累计实收情况实施审计程序;

4.底稿未获并留存取前期验资的验资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 资》第十七条 对于变更验资,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被审验单位以前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并关注出资者是否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注册资本。

二、抽查审计报告发现的问题

(一)报告名称:威海泰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威弘会师专审〔2014〕第A-225

1.底稿所附审计报告无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签字盖章;

2.底稿所附会计报表及附注未获取被审计单位的签章;

3.审计报告列明被审计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后附会计报表科目为《企业会计制度》报表,和审计结论不符;

4.会计报表附注注明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和审计结论不符;

5.缺少风险评估程序;

6.底稿仅有审计程序表、审定表,另外获取了部分被审计单位盖章的科目余额表,除此之外,底稿中无其他审计程序执行记录;

7.除科目余额表外底稿中无其他审计证据;

8.无业务约定书、声明书、基本情况了解等基本资料;

9.现金流量表中本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21,578,885.92元,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成本为355,987,873.89元,但资产负债表中存货、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年初年末变化较小,对于报表间存在的逻辑关系疑点,审计底稿中未见实施审计程序的记录。

(二)报告名称:威海泰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威弘会师专审〔2015〕第A-214

1.底稿所附审计报告无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盖章,仅有注册会计师签字;

2.底稿所附会计报表及附注未获取被审计单位的签章;

3.审计报告列明被审计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后附会计报表科目为《企业会计制度》报表,与审计结论不符;

4.会计报表附注注明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与审计结论不符;

5.缺少风险评估程序;

6.底稿仅有审计程序表、审定表,科目余额表,除此之外,审计底稿中未见其他审计程序执行记录;

7.除科目余额表外审计底稿中未见其他审计证据;

8.底稿中无业务约定书、声明书、基本情况了解等基本资料;

9.资产负债表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年初年末均为100,000,000.00元,现金流量表中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发生额为0对于可能存在的债务违约风险,未实施审计程序或提请被审计单位予以披露。

(三)报告名称:威海东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威弘会师专审〔2014〕第A-221

1.底稿所附审计报告无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签字盖章

2.底稿所附会计报表未获取被审计单位的签章;

3.审计报告列明被审计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后附会计报表科目为《企业会计制度》报表,与审计结论不符;

4.会计报表附注注明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与审计结论不符;

5.无风险评估程序执行记录;

6.底稿除获取了部分被审计单位盖章的科目余额表之外,无其他审计程序执行记录;

7.底稿中除科目余额表外无其他审计证据;

8.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00,108,000.00元,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为0,资产负债表中年初及年末应收及预收账款均为0,对于报表中的逻辑关系异常未实施审计程序;

9.底稿所附的业务约定书、声明书、基本情况表仅由委托人盖章,相关内容未填写。

(四)报告名称:威海东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威弘会师专审〔2015〕第A-218

1.底稿所附审计报告无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盖章

2.底稿所附会计报表未获取被审计单位的签章;

3.审计报告列明被审计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后附会计报表科目为《企业会计制度》报表,与审计结论不符;

4.会计报表附注注明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与审计结论不符;

5.无风险评估程序执行记录;

6.底稿仅有审计程序表、审定表、部分科目余额表,无其他审计程序执行记录;

7.底稿中除科目余额表外无其他审计证据;

8.无业务约定书、声明书、基本情况表等。

(五)报告名称:威海市高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威弘会师专审〔2014〕第A-312

1.底稿所附审计报告无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盖章;

2.底稿所附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未获取被审计单位的签章;

3.审计报告列明被审计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后附会计报表科目为《企业会计制度》报表,与审计结论不符;

4.底稿所附一份会计报表附注注明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另一份会计报表附注注明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与审计结论不符;

5.无风险评估程序执行记录;

6.底稿仅有审计程序表、审定表,无其他审计程序执行记录;

7.底稿中无其他任何审计证据;

8.无业务约定书、声明书、基本情况表等。

9.报告所附20131231日资产负债表显示年初所有者权益为707,426,640.53元,年末所有者权益为738,440,593.88元,利润表本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78,710,390.11元,净利润为31,013,953.35元,但你所威弘会师内审字〔2014〕第A-22号报告中所附同一单位、同一基准日下资产负债表中年初所有者权益为296,001,547.84元,年末所有者权益295,825,200.38元,利润表中仅有其他业务利润为-173,347.46元,对于上述差异底稿中无审计记录说明差异原因。

(六)报告名称:威海市高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威弘会师内审字〔2014〕第A-22

1.底稿所附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未获取被审计单位的签章;

2.审计报告列明被审计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后附会计报表科目为《企业会计制度》报表,与审计结论不符;

3.底稿所附会计报表附注注明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与审计结论不符;

4.无风险评估程序执行记录;

5.底稿仅有审计程序表、审定表,无其他审计程序执行记录;

6.底稿仅获取了银行对账单,无其他审计证据;

7.业务约定书、声明书、基本情况表仅由被审计单位盖章,基本内容未填写等;

8.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审计范围包括现金流量表,但审计报告范围段及意见段均未包括现金流量表。

三、内部管理制度检查发现的问题

根据该提供的资料,你所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职业培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业务考核办法。事务所虽然制定了相关制度,但未得到有效执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威海弘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制度》,第十六条:对首次接受委托的新客户,要求由一名合伙人对客户评价。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因素……:第十七条,对连续接受委托的老客户,一般由项目负责人对客户进行评价。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应交给一名合伙人进行重新评价:….。但抽查的部分底稿发现,审计工作底稿对业务承接无相应记录。

第二十二条,经审核,批准后的人员安排计划,项目时间预算及小组成员工作分工情况应明确记录在总体审计策略中,项目小组应遵照执行。抽查的审计工作底稿中未见总体审计策略。

(二)《威海弘理会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三、2、归档时间(1)文书资料、业务工作底稿于次年三月底前立卷归档”。该制度归档时间不符合准则的归档时间要求。实际工作中部分档案未及时归档,如2013年威海市大中进出口有限公司,报告号专审A-328329号等报告至检查截止日尚未归档。

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以及实际管理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的要求,准则第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日后及时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审计档案,并完成归整最终审计档案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六十天内。

(三)《威海弘理会计师事务所考核办法》中列示的审计报告考核标准和验资报告考核标准均在抽查底稿中发现未按内部考核办法实施。所抽查的底稿均存在审计证据缺失、审计程序未实施的情况。

四、业务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

抽查发现你所部分业务报告收费过低,如:威海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资产总额1167万元,审计收费400元,威海彤格科技有限公司验资审验金额800万元,验资收费500元。

综上,抽查你所的部分业务报告,验资报告存在审验证据收集不充分、审验结论和审验证据相矛盾的情况。审计报告存在审计程序执行严重不足,审计证据获取较少的问题,个别报告抽查发现报表间存在勾稽关系不衔接,存在逻辑关系错误,注册会计师未实施追加审计程序,底稿无相关记录,审计报告和报表附注列示的会计政策不一致,特别是检查中发现你所在同一基准日下出具了两份报表数据不同的审计报告,两份审计报告文号不同,其中净资产差异为4.42亿元,收入差异为1.78亿元,净利润差异为0.31亿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未注明差异原因,涉嫌出具虚假报告。你所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但检查发现,制定的档案管理制度不符合准则规定,相关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实施。抽查业务收费情况发现存在降低标准收费情况。

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执业人员,要引以为戒,增强风险意识,依法执业,加强控制,恪守准则,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水平,努力维护行业形象。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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