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取回密码
    
所在位置:首页 >> 综合信息 >> 行业新闻 >> 正文

加强行业诚信建设 提升行业社会公信力 全省会计评估行业第二季度起实行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制度

2016/3/31 9:39:49  阅读:

 为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执业行为,加强会计评估行业诚信建设,防止不法分子和非法中介机构假冒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虚假鉴证报告,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行业合法权益,全面提升行业社会公信力。近日,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41日起全省会计评估行业实行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制度。

实行防伪报备管理制度,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有关规定要求,借鉴兄弟省市行业协会管理经验,利用防伪报备管理系统手段,对会计评估行业业务报告进行全面的监控。防伪报备系统使用的防伪标识是用以证明业务报告是由依法批准设立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的特定标记,包括防伪二维码和防伪编号,主要登记事务所和评估机构名称、服务对象名称、报告文号、项目合伙人或项目负责人、被审验或评估标的资产(资金)总额等基本信息。各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的业务报告,必须使用防伪标识。业务报告的法律责任主体是签字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和评估机构。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评估机构的首席评估师为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的第一责任人,对上报的相关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防伪报备采用网上实时报备方式,即在业务完成、出具业务报告前,实时将有关业务信息录入防伪报备系统,获取防伪标识。各事务所、评估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防伪报备系统管理。

省注协、省评协通知中指出,提请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企民企、上市公司继续关心支持会计评估行业建设,严格要求事务所、评估机构在提供服务中必须出具带有防伪标识的业务报告,加强对事务所、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

为维护实行业务报告防伪报备制度的真实性、严肃性,保证防伪报备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省注协、省评协还开设了网上举报信箱和举报投诉电话,接受行业内外和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监督。举报受理电话: 0531-82919667 电子邮箱:sdcpajg@163.com 防伪查询网址:www.sdicpa.org.cn。防伪报备标识(样本)附后。 

 

 

 

关闭文章】    
鲁ICP备09029895号-1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公安机关备案号:37010302000639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