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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监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6/6/27 10:42:15  阅读:

                     

鲁会协〔201630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了更好地履行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的职责,加大监管力度,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5年第2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完善我省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办法的同时建立行业检查队伍,实行监管员制度,现将监管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为了满足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于近期重新选拔一批监管员,请各事务所、评估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监管员推荐工作。根据各单位规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数量10人以上推荐1-2人,30人以上推荐2-3人;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数量10人以上推荐1人,15人以上推荐2-3人。协会将根据推荐情况,优选监管员50名,其中注册会计师30名,资产评估师20名。

请认真填写推荐表,一式2份报送书面材料,同时上报电子版。本次监管员推荐活动截止时间为75日。

联系人:监管部 张宁

联系电话:0531-82919667

电子邮箱:sdcpaj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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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监管员管理办法

附件二: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员推荐表

附件三: 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监管员推荐表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6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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