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会协〔2016〕40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
你们上报的2016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申请及培训计划等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会协〔2006〕63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中评协办〔2016〕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自主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特批准天职国际等4家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具备2016年度内部自主培训资格(名单详见附件)。
凡取得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评估机构)应严格按照协会的要求开展培训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协会将对内部培训工作进行考核。
一、内部培训工作要求
(一)凡取得自主培训资格的事务所(评估机构),务必于培训班开班前一周,将事务所(评估机构)培训班信息发送至协会培训部邮箱,包括培训内容、时间、地点,以便协会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考核。
(二) 凡取得自主培训资格的事务所(评估机构),务必于培训班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师资情况、授课内容、参训人员、学习课时、培训效果等内容报协会备案。协会将根据监督及备案情况确认是否计入学员继续教育学时。
二、按时上报书面材料
凡取得自主培训资格的事务所(评估机构),根据自身举办培训班的时间、班次数量等情况,务必于2016年12月20日以前将本年度培训情况汇总数据发送至协会培训部邮箱,并向协会培训部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一)培训课程大纲;
(二)授课教师简介、教师评价表;
(三)注册会计师手签考勤记录;
(四)培训考核试卷(样卷)及汇总成绩单;
(五)工作总结。
请各事务所(评估机构)认真做好内部培训工作,协会将把你们上报各项培训资料的情况作为考核内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依据。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洁:0531-82919679
附件: 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内部培训资格名单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