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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还全省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会费的通知

2016/7/26 10:36:10  阅读:

               

鲁会协〔201641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支持事务所加强自身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注协第五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精神,中注协研究决定,向会计师事务所返还中注协2016年会费结余资金。现就有关返还事项通知如下,请你们遵照执行:

一、返还政策

按照“稳定支出,比例返还,消化结余,减轻负担,均衡发展”的原则,以2014年度中注协财务支出规模为基数,将中注协2016年应收团体会费超过2014年支出规模的部分,按照2016年事务所应缴中注协团体会费占中注协应收团体会费的比例计算2016年返还额,原渠道返还,多缴多返。

二、返还方式

中注协2016年会费结余资金返还采取直接返还的方式,即由中注协将返还资金划拨省注协,省注协收到返还资金后,足额拨付至各会计师事务所。

中注协与注协实行会费统一结算,中注协不直接与事务所结算。此外,如涉及两个会计年度事务所发生合并分立等重大变更情形的,由省注协代中注协与事务所妥善解决,且相关返还资金由省注协代收代管。

三、其他事项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附件1《山东地区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会费返还资金明细表》开具收据并邮寄至省注协办公室。将银行开户信息(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加盖公章邮寄至省注协办公室,并将银行开户信息电子版,发至省注协邮箱。

特别说明:收据与银行开户信息请与2016年8月10日之前发特快专递至省注协办公室。

如有疑问,请与省注协财务部联系

联系人:李晓霞    杨秀

联系方式:0531-82919665  82919659

邮箱地址:szxyx123@163.com

联系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7号舜玉花园10号楼305室。

附件1:山东地区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会费返还资金明细表

(为了信息安全,附件1不予网上公布,以红头文件为准)

附件2银行开户信息登记表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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