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会协〔2016〕58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近日,协会收到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商请对青岛信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审计报告进行处理的函》(2016青财教函27号),青岛信通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企业出具的审计报告用于申领财政补助资金,后期检查中发现报告数据与企业实际财务账目不符。协会组织检查人员对问题报告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所存在一些问题,经惩戒委员会超过三分之二委员表决确定,给予该所“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给予报告签字注师李德令、贾丽丽“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责令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并向协会提交整改报告,做好迎接复查的准备。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报告名称:青岛信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业务约定书约定收费2000元
〔2014〕青信会专审字第011号 ,报告日期:2014年3月24日,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德令、贾丽丽。
审计报告附表:201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3.95万元,负债19.45万元,所有者权益44.5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0.78万元,主营业务成本62.22万元,净利润30.97万元,后附相关复印件。
1、无现金盘点表;
2、无银行存款询证函,也未实施替代程序;
3、无应收账款询证函,也未实施替代程序;
4、无固定资产盘点表,无固定资产明细表,未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分析;
5、其他应付款未附明细表;
6、损益表中“管理费用-工资331,200.00元”,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0元,不符合逻辑;
7、现金流量表中“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9,932.62元”,不符合逻辑;
8、审计报告正文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一个公司不能同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语言逻辑错误;
9、未做风险评估程序,特别是被审计公司全年70%以上的收入和费用发生在12月份,更应该关注业务风险;
二、报告名称:青岛信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业务约定书约定收费2000元
〔2015〕青信会专审字第077号 ,报告日期:2015年1月29日,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德令、贾丽丽。
审计报告附表: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7.35万元,负债21.26万元,所有者权益46.0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4.98万元,主营业务成本53.98万元,净利润1.59万元,后附相关复印件。
1、无现金盘点表;
2、无银行存款询证函,也未实施替代程序;
3、无应收账款询证函,也未实施替代程序;
4、无固定资产盘点表,无固定资产明细表,未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分析;
5、其他应付款210,000.00元为股东借款,未披露;
6、损益表中“管理费用-工资238,200.00元”,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0元,不符合逻辑;
7、审计报告正文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一个公司不能同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语言逻辑错误;
8、未做风险评估程序,特别是被审计公司全年70%以上的收入和费用发生在12月份,更应该关注业务风险。
本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审计报告出具过程中,审计程序执行不足、审计证据获取较少,不能有力支持审计结论;个别报告报表间存在勾稽关系不衔接、逻辑关系错误,注册会计师未实施追加审计程序,底稿无相关记录;存在业务收费偏低现象。
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执业人员,要引以为戒,增强风险意识,依法执业,加强控制,恪守准则,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水平,努力维护行业形象。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