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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受理合伙人或者股东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10/10 15:11:24  阅读:

 

鲁会协〔2017〕69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2017年8月20日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9号),即日起,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下称“省注协”)暂停为拟担任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出具从事审计业务情况证明,省注协将适时修订有关管理规则和办法。

今后,省注协将从提升行业协会服务能力出发,积极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各新设立或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均应按规定到省注协履行入会或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特此通知。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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