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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会协〔2017〕71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你们上报的内部培训资格申请及培训计划等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会协〔2006〕63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中评协办〔2016〕2号)以及《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自主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特批准普华永道等17家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参加总部内部自主培训资格(名单详见附件)。
凡取得参加总部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评估机构应严格按照协会的要求参加培训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协会将对内部培训参加情况进行考核。
内部培训工作要求:
(一)凡参加总部自主培训的事务所、评估机构,需在培训班开班前一周,将事务所、评估机构培训班信息发送至协会培训部邮箱(sdszxpxb@163.com),包括培训内容、时间、地点。
(二)凡参加总部自主培训的事务所、评估机构,需在本年度12月1日前,将师资情况、授课内容、参训人员名单及手签考勤记录表、学习课时、培训效果、培训总结等内容报协会备案。
各事务所、评估机构认真做好内部培训工作,协会将把你们上报各项培训资料的情况作为考核内部培训工作参加情况的依据。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渝昕:0531-82919695;
刘 洁:0531-82919679。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