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会协函5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规范我省注册会计师、评估师高端人才培养学员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提升整体培训效果,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并结合委托院校高端人才培训管理制度,制定本意见。
对经过考试、考核选拔进入我省行业高端人才培养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建立有效考核机制,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和委托承担具体培养任务的院校共同完成。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主要承担高端人才学员集中培训期间的出勤考核,每次请假超过2天的,学员需书面向协会请假;承办院校主要承担高端人才学员集中培训期间纪律、学习、专题讨论、论文等内容的考核以及培养周期内非集中培训期间的跟踪管理考核。
山东省高端注会评估人才应严格遵守以下管理制度:《山东省高端注会评估人才培养项目集中培训管理办法》;《山东省高端注会评估人才培养项目学员管理及考核办法》;《山东省高端注会评估人才培养项目课题管理办法》(以上管理及考核办法详见附件)。
高端人才学员培训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直接淘汰,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不再负担相关的培养费用,所需缴纳给承办院校的一切费用由学员自理。
(1)受到刑事处罚的;
(2)在执业中因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3)三年培训周期内累计请假或缺勤9天及以上学员。
(4)应履行、未履行协会各项制度的学员。
高端班应加强自律管理,班委会要协助班主任和省注协(省评协)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关注学员的学习需求和思想动态,及时向班主任和省注协(省评协)反应学员的建议和意见。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汇总
1.山东省高端注会评估人才培养项目集中培训管理办法
2.山东省高端注会评估人才培养项目学员管理及考核办法
3.山东省高端注会评估人才培养项目课题管理办法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