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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转所工作,保证注册会计师正常、合理流动,维护事务所合法利益,依据财政部2017年8月20日新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9号),结合我省实际,经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充分研究,起草了《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转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进行公布。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办法提出修改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为2017年12月25日。
联系电话:0531-82919675
邮箱:2469042326@qq.com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