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会协〔2017〕3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6〕16号)、《2016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检查工作的通知》(鲁会协〔2016〕56号)的要求,协会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检查,现就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有关事务所的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为了强化行业自律,树立行业权威,维护行业整体利益,规范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本着“帮助、教育、督促、提高为主要目的,以必要的惩戒为补充”的行业自律原则,根据行业自律惩戒有关规定,经惩戒委员会超过三分之二委员表决确定,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11家会计师事务所给予行业惩戒。给予山东正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华通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所、山东东方君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青岛华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青岛日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淄博兴邦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淄博天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东营鼎晟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烟台邦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阳谷分所、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临清分所等11家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内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责令以上被惩戒的会计师事务所在3个月内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向协会提交整改报告,协会将组织人员进行复查。惩戒结果将录入行业诚信档案。
予以通报批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山东正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报告存在共性问题:
(1)三级复核表审批签字不完整。
(2)审计报告没有采用新的报告格式,注册会计师没有签字。
(3)会计报表、财报表附注被审计单位没有盖章,财报表附注主要项目注释过于简单。
(4)审计业务约定书无审计收费、无盖章签字、无日期。
(5)管理当局声明书无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
(6)无审计计划、风险评价表。
(7)无审计程序表。除少数科目附审定表、明细表外,大部分科目没有执行相关审计程序。
(8)无审计总结
1.鲁正义会综审字〔2015〕第08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云凤、段宏。
(1)审计报告未执行新审计准则格式。
(2)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只盖章未签字;审后财务报表、附注未盖被审计单位公章。
(3)审计报告披露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编制遵循的会计制度为《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已经废止。
(4)管理当局声明书无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章。
(5)业务约定书事务所未签章、双方代表均未签章。
(6)未执行风险评估程序、无审计程序表、审定表、审计计划、审计总结。
(7)审计底稿中只有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存货抽盘表、固定资产抽盘表、部分科目明细表,未执行其他审计程序。
2.鲁正义会审字〔2015〕第00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云凤、段宏。
(1)审计报告未执行新审计准则格式。
(2)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只盖章未签字;审后会计报表附注未盖被审计单位公章。
(3)对报表的调整未做审计调整分录。
(4)未执行风险评估程序、无审计程序表、审定表、审计总结。
(5)审计底稿中只有存货抽盘表、固定资产抽盘表、科目余额表,未执行其他审计程序。
3.鲁正义会综审字〔2015〕第04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同刚、王坚。
(1)三级复核一、二级复核没有签字。
(2)审计报告没有采用新的报告格式,注册会计师没有签字。
(3)会计报表、财报表附注被审计单位没有盖章。
(4)审计业务约定书无审计收费、无盖章签字、无日期。
(5)管理当局声明书无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
(6)无审计计划、风险评价表。
(7)无审计程序表。货币资金无审定表、明细表及相关审计程序;往来款项除有明细表外,无审定表及相关审计程序;其他科目除审定表(只有未审数且几个科目在一个审定表上)外,基本没有执行其他相关审计程序。
(8)无审计总结。
4.鲁正义会综审字〔2015〕第03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同刚、王坚。
(1)三级复核一、二级复核没有签字。
(2)审计报告没有采用新的报告格式,注册会计师没有签字。
(3)会计报表、财报表附注被审计单位没有盖章。
(4)审计业务约定书无审计收费、委托方代表签字、日期。
(5)管理当局声明书无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
(6)无审计计划、风险评价表。
(7)无审计程序表,审定表、明细表,除各总店及分支机构会计报表、科目余额表等资料外,没有执行其他相关审计程序。
(8)无审计总结。
5.鲁正文会综审字(2016)第040号,审计报告意见类型(非标意见请摘录原文):标准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同刚、王坚。
(1)审计业务约定书内容填写不完整,无双方代表签名并盖章,未签署日期。
(2)管理当局声明书无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签名并盖章,未签署日期。
(3)未附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表。
(4)未执行风险评估程序,未编制总体审计计划、审计总结。
(5)业务报告审签专用笺内容填写不完整,未签署日期。
(6)审计报告未依据新审计准则格式编制;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单位名称不正确,年末负债合计数额错误;利润表未列示上年数;财务报表附注中,会计报表有关项目注释内容比较简单。
(7)被审计单位上年财务报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次审计未对财务报表期初数追加审计程序。
(8)财务报表各项目,未附审计程序表、审定表、明细表,除明细账、余额表、行驶证复印件、验资报告等基础资料外,未执行其他审计程序。
6.鲁正义会综审字(2016)第069号,审计报告意见类型(非标意见请摘录原文):标准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淑英、王坚。
(1)未执行风险评估程序,未编制总体审计计划、会计政策调查表、审计总结,未附被审计单位营业执照、上年审计报告。
(2)审计报告未依据新审计准则格式编制;利润表未列示上年数;财务报表附注中,会计报表有关项目注释比较简单。
(3)本次审计范围为2012年至2015年度财务报表,仅对报表项目余额进行说明外,未执行其他审计程序。
验资项目共性问题:
(1)验资报告注册会计师未签字;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注册会计师未签字、盖章。
(2)业务约定书内容填写不完整。
(3)三级复核程序未执行到位,部分报告签字不完整。
(4)部分验资报告审验程序执行有瑕疵。
1.鲁正义会综验字〔2015〕第007号,设立验资,签字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或合伙人/注册会计师:杨云凤、段宏。
(1)验资报告注册会计师未签字;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注册会计师未签字、盖章。
(2)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中股东名称与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不符。
(3)业务约定书内容填写不完整:未填写业务范围与委托目的、验资收费;事务所未盖公章、双方授权代表未签章。
(4)三级复核程序未执行到位,只有二级复核。
2.鲁正义会验字(2015)第011号,增资,签字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或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刘同刚、王坚。
(1)验资业务约定书内容填写不完整,未加盖乙方公章,无授权代表签名,未签署日期。
(2)总体验资计划内容填写不完整。
(3)验资事项声明书(变更)无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
(4)业务报告审签专用笺内容填写不完整,未签署日期。
(5)验资报告附表未加盖事务所公章、无签字注会的签名并盖章。
(6)验资报告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中,变更前实收资本的比例和变更后货币出资的比例不正确。
(7)本次审验增资3200万元,银行询证函回函金额为5800万元。
(8)本次验资截止日2015年1月6日,银行询证函回函日期为4月9日,且款项用途为“往来结算款”,非投资款。
(9)2015年1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期初实收资本0元,不正确。
二、北京华通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所
审计报告存在共性问题
(1)部分管理当局声明书无日期。
(2)业务约定书内容不完整,无审计收费等内容。
(3)无审计计划、风险评价表。
(4)无审计程序表、无审定表、明细表,大部分除抽查复印凭证外基本没有执行相关审计程序。
(5)无审计总结。
1.华通鉴鲁审字〔2016〕第105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树锟、辛勤。
(1)管理当局声明书无财务负责人签字、无日期。
(2)无审计计划、风险评价表。
(3)审计业务约定书内容不完整,无审计收费、受托方授权代表签字、委托方日期。
(4)无审计程序表、无审定表、明细表,除复印记账凭证外无其他审计程序。
(5)无审计总结。
2.华通鉴鲁审字〔2016〕第101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树锟、辛勤。
(1)管理当局声明书无日期。
(2)无审计计划、风险评价表。
(3)无银行询证函、无存货抽盘表。
(4)无审计程序表、无审定表、明细表,除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及部分审计项目进行抽查凭证外无其他审计程序。
(5)无审计总结。
3.华通鉴鲁审字〔2015〕第100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树锟、辛勤。
(1)审后财务报表、附注未盖被审计单位公章。
(2)无审计计划、风险评价表、审计总结、审计程序表。
(3)往来款项只有少量函证,未执行相应的替代程序。函证金额不符的情况,未说明差异原因,也未做调整。
(4)存货未做计价测试。
(5)固定资产盘点表无盘点数量、无监盘人签字。
(6)负债类、损益类科目部分未抽查凭证。
(7)营业收入、期间费用科目部分未实施截止测试。
4.华通鉴鲁审字〔2015〕第109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树锟、辛勤。
(1)审后财务报表、附注未盖被审计单位公章。
(2)无审计计划、风险评价表、管理当局声明书、审计总结。
(3)无审计程序表、审定表、明细表。
(4)审计底稿中只取得了一份凭证复印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天元同泰出具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未执行其他审计程序。
5.华通鉴鲁审字〔2015〕1054号,审计报告意见类型(非标意见请摘录原文):标准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树锟、辛勤。
(1)审计业务约定书内容填写不完整,未签署日期。
(2)管理层声明书无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名并签章。
(3)工作底稿中,除附部分报表项目凭证、购买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外,未执行其他审计程序。
6.华通鉴鲁审字〔2015〕1084号,审计报告意见类型(非标意见请摘录原文):标准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树锟、辛勤。
工作底稿中,除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车辆行驶证、验资报告复印件外,未执行其他审计程序。
验资报告存在共性问题:
(1)验资报告所附明细表未盖公章、注册会计师未签章。
(2)验资报告及所附明细表格式未采用新审计准则格式。
(3)无银行询证函。
(4)无验资计划、无审验程序表、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表。
(5)无股东会决议。
1.华通鉴鲁验字〔2016〕第1001号,变更验资,签字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或合伙人/注册会计师:赵树锟、孙梅。
(1)验资报告所附明细表未盖公章、注册会计师未签章。
(2)验资报告及所附明细表格式未采用新审计准则格式。
(3)无银行询证函。
(4)无验资计划、无审验程序表。
(5)无股东会决议。
2.华通鉴鲁验字〔2016〕第2001号,新设,签字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或合伙人/注册会计师:赵树锟、孙梅。
(1)未附验资业务约定书、总体验资计划、审验程序表、验资事项声明书、被验资单位基本情况表、账务处理凭据.
(2)验资报告未依据新审计准则格式编制,报告正文表述不明确。
(3)未附现金缴款单、银行询证函。
三、山东东方君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报告存在共性问题:
(1)审计报告没有无单位公章,注册会计师没签字。
(2)会计表报附注项目不完整。
(3)三级复核签字不完整,无复核内容。
(4)业务约定书内容不完整,事务所没有盖章,无双方代表签字,无签字日期。
(5)管理局声明书无管理层签名盖章,无日期。
(6)无业务承接/保持评价表、审计计划、审计总结。
(7)未附现金盘点表或现金盘点表无审计单位盖章,无盘点人,监盘人签字。
(8)无银行存款函证,没有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9)无审计程序表,审定表没有填写或填写不全,除附明细账外没有执行其他相关审计程序。
1.鲁东君青会内审〔2015〕第05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国智、殷兴盛。
(1)审计报告没有无单位公章,注册会计师没签字。
(2)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被审计单位没有盖章,会计表报附注项目不完整。
(3)三级复核只有一人签字,无复核内容。
(4)业务约定书内容不完整,事务所没有盖章,无双方代表签字,无签字日期。
(5)管理局声明书无管理层签名盖章,无日期。
(6)无审计计划。
(7)现金盘点表物被审计单位盖章,无盘点人,监盘人签字。
(8)无银行存款函证,没有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9)无审计程序表,审定表没有填写或填写不全,没有执行相关的审计程序。
2.鲁东君青会内审〔2015〕第01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国智、荐战伟。
(1)审计报告没有使用新的报告模板,无单位公章,已注册会计师没签字。
(2)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被审计单位没有盖章,会计表报附注项目不完整。如往来款无账龄分析等。
(3)三级复核只有一人签字,无复核内容。
(4)业务约定书内容不完整,无双方代表签字。
(5)无审计计划、风险评价表、审计总结。
(6)无审计程序表、审定表,缺少相关的审计程序。
3.鲁东君青会内审(2015)第02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国智、荐战伟。
(1)业务约定书内容填写不完整,如内容不全、无双方代表签字、未签署日期
(2)未编制业务承接\保持评价表、审计计划、审计总结,未附管理层声明书
(3)审计报告未加盖单位公章,一名注册会计师未签名
(4)业务报告三级复核情况表内容填写不完整,如复核人签字不全、无报告份数
(5)未编制审计程序表、审定表、上年审计报告
(6)报表项目除附银行对账单、明细账及纳税申报表外,未执行其他审计程序
4.鲁东君青会内审(2015)第04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国智、殷兴盛。
(1)业务约定书内容填写不完整,如内容不全、无双方代表签字、未签署日期
(2)未编制业务承接\保持评价表、审计计划、审计总结
(3)审计报告未加盖单位公章,一名注册会计师未签名
(4)管理层声明书无管理层签名并盖章、未签署日期
(5)业务报告三级复核情况表内容填写不完整,如复核人签字不全、无报告份数
(6)未编制审计程序表、审定表、上年审计报告
(7)报表项目除附现金盘点表(无相关人员签字)、银行对账单、明细账及纳税申报表外,未执行其他审计程序
5.鲁东君青会内审〔2015〕第03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岳、殷兴盛。
(1)审后财务报表、附注未盖公章。
(2)企业基本情况表无内容、审计计划无内容。
(3)未执行内控测试程序、风险评估程序。
(4)三级复核只有二级复核。
(5)管理当局声明书无管理层签章、未填写日期。
(6)业务约定书无授权代表签章、未填写日期。
(7)无审计程序表。
(8)现金盘点表、原材料盘点表未盖章,无会计主管、监盘人员签字。
(9)银行存款未函证。
(10)审定表无审定数、无编制人员、复核人员签字。
(11)审计底稿中只取得了余额表、明细账,未执行其他审计程序。
6.鲁东君青会内审〔2015〕第06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国智、付升高。
(1)审计报告未盖公章。
(2)审后财务报表、附注未盖公章。
(3)无审计计划、风险评价表、管理层声明书、业务约定书、审计总结。
(4)三级复核只有二级复核,无复核内容。
(5)无审计程序表、审定表,未执行相关的审计程序。
验资报告存在共性问题:
未附审验程序表、验资计划、业务约定书、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表、股东决议、银行对账单。
1.鲁东君会验字(2016)第006号,新设,签字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或合伙人/注册会计师赵国智、殷兴盛。
(1)验资报告未加盖公章、注册会计师未签名并盖章。
(2)验资截止日2016年6月21日,报告日期为2016年8月20日,晚于验资截止日;业务报告三级复核情况表复核日期为2016年9月5日,晚于报告日期。
(3)未附审验程序表、验资计划、业务约定书、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表、股东决议、银行对账单。
2.鲁东君验字〔2016〕第002号,设立验资,签字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或合伙人/注册会计师赵国智、殷兴盛。
(1)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均未盖公章,其中一名注册会计师未盖章签字、一名注册会计师只签字未盖章。
(2)验资底稿中无银行对账单。
(3)业务约定书双方均未盖公章、均无法定代表人签章。业务约定书内容填写不完整:委托目的、审验范围、时间要求、验资收费情况均未填写。
(4)无验资计划、无审验程序表。
(5)三级复核只有一人签字,无复核内容。
四、青岛华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报告存在共性问题:
(1)审计报告格式未依据新审计准则编制
(2)财务报表附注内容不完整,未列示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3)未编制业务承接/保持评价表
(4)工作底稿中,大部分项目仅附审定表,且部分审定表中无审定数、审计结论,未执行相关审计程序
(5)无审计小结,交叉索引
(6)工作底稿未装订成册
1.青华会审字(2015)第301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翟洪波、王志强。
(1)审计报告格式未依据新审计准则编制。
(2)财务报表附注内容不完整,未列示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3)未编制业务承接/保持评价表。
(4)被审计单位情况表、总体审计计划、主要会计政策内容填写不完整。
(5)工作底稿中,大部分项目仅附审定表,且部分审定表中无审定数、审计结论。
(6)无审计小结,交叉索引。
(7)审计报告未装订成册。
2.青华会审字〔2015〕第301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翟洪波、王志强。
(1)审计报告没有按照新的审计准则编制。
(2)在签订业务委托书之前,是否对客户及其环境进行初步了解,初步评估业务风险并予以记录。没有编写业务承接评价表。
(3)业务档案没有装订,很容易造成资料的丢失。
(4)业务约定书内容用铅笔填写,无法定代表人签章。
(5)管理层声明书无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章
(6)无现金盘点表、银行存款函证。
(7)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款审定表为空的,没有执行相关的审计程序。
(8)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只有审定表,没有执行相关的审计程序。
(9)应付账款审定表为空,应付票据、应付工资、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没有审定表,都没有执行相关审计程序。
(10)没有对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进行截止性测试,没抽查大额支出凭证。
(11)无审计总结,底稿没有交叉索引。
(12)会计报表附注过于简单,无项目数据说明。
3.青华会审字〔2015〕第300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翟洪波、王志强。
(1)审计报告没有按照新的审计准则编制。
(2)在签订业务委托书之前,是否对客户及其环境进行初步了解,初步评估业务风险并予以记录。没有编写业务承接评价表。
(3)业务档案没有装订,很容易造成资料的丢失。
(4)业务约定书内容用铅笔填写,无委托方法代表人签章。
(5)管理层声明书无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章
(6)没有现金盘点表,没有对银行存款进行函证。
(7)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款审定表为空的,没有执行相关的审计程序。
(8)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只有审定表,没有执行相关的审计程序。
(9)短期借款只有审定表,应付账款审定表为空,应付票据、应付工资、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没有审定表,都没有执行相关审计程序。
(10)没有对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进行截止性测试,没抽查大额支出凭证。
(11)无审计总结,底稿没有交叉索引。
(12)会计报表附注无项目数据说明。
4.青华会审字(2015)第400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翟洪波、王志强。
(1)审计报告格式未依据新审计准则编制。
(2)财务报表附注内容不完整,未列示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3)未编制业务承接/保持评价表、。
(4)未附审计单位情况表、总体审计计划,会计政策调查表内容填写不完整。
(5)管理层声明书无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6)工作底稿中,大部分项目仅附审定表,且部分审定表中无审定数、审计结论。
(7)无审计小结、交叉索引。
(8)审计报告未装订成册。
5.青华会审字(2016)第101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翟洪波、王志强。
(1)审计报告未执行新审计准则的格式。
(2)审后财务报表、附注未盖章签字。
(3)审计报告日期为2015年5月10日,审计报告年度为2016年。
(4)管理层声明书无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签章。
(5)审计底稿中只有审定表、科目明细表,只抽查了凭证,未执行其他审计程序。
(6)无审计总结。
6.青华会审字(2015)第200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翟洪波、王志强。
(1)审计报告未执行新审计准则的格式。
(2)审后财务报表、附注未盖章签字。
(3)审计底稿中只有审定表、科目明细表,未执行其他审计程序。
(4)审计档案均未编制页码;未装订。
(5)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未进行函证,也未执行相应的替代程序。
(6)无审计总结。
验资报告存在共性问题:
(1)未编制验资计划、验资事项申明书内容未填写。
(2)未附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表、变更注册资本的股东决议。
(3)本次验资日期为2013年7月1日,章程修正案日期为2013年7月16日,验资报告出具日期为2015年1月27日。
(4)未附银行存款对账单。
(5)验资报告未装订成册。
1.青华会验字(2015)第002号,新增验资,签字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或合伙人/注册会计师:翟洪波、王志强。
(1)未编制验资计划、验资事项申明书内容未填写。
(2)未附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表、变更注册资本的股东决议。
(3)本次验资日期为2013年7月1日,章程修正案日期为2013年7月16日,验资报告出具日期为2015年1月27日。
(4)未附银行询证函、银行存款对账单。
(5)验资报告未装订成册。
2.青华会验字(2016)第006号,变更验资,签字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或合伙人/注册会计师:翟洪波、王志强。
(1)报告日期为2016年5月13日,报告上审验截止日为2013年5月13日。
(2)验资底稿中无验资计划程序表、未编制具体审验计划。
(3)验资底稿中无银行对账单。
(4)验资底稿档案未装订、未编制页码。
五、青岛日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报告存在共性问题:
(1)审计报告没有使用新的报告模板,审计报告没有盖公章,注册会计师没有签章。审计底稿没有装订。
(2)会计表报附注项目没有具体内容。
(3)三级复核没有具体内容,审计计划内容不完整。
(4)无审计风险评价表。
(5)业务约定书无双方代表签章。
(6)现金盘点表被审计单位没有盖章,财务负责人、盘点人、监盘人没有签字。无银行询证函。
(7)无审计程序表,大部分会计科目只有审定表和明细表,没有执行相关的审计程序。往来款项没有重分类。
(8)无审计总结。
1.报告文号:(2016)青日会外审字第02-013号,标准无保留,签字注册会计师:邢立、马永宝。
(1)审计业务委托书无双方代表签名或签章。
(2)未编制业务承接\保持评价表、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表、会计政策调查表、审计总结,未附被审计单位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复印件、上年审计报告。
(3)审计报告未依据新审计准则的格式编制,报告未加盖事务所公章、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4)未附审计程序表,往来款项未进行账龄分析、未执行函证或替代审计程序。
(5)库存现金盘点表无相关人员签字,未实施监盘程序;银行存款项目,未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进行函证。
(6)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待摊费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及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及损益类项目,除附审定表和明细表外,未执行其他审计程序。
(7)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项目,负数余额未进行重分类调整。
(8)本期未计提盈余公积。
(9)审计报告未装订。
2.报告文号:(2016)青日会外审字第03-004号,标准无保留,签字注册会计师:庄金铜、刘海泉。
(1)审计业务委托书无双方代表签名或签章。
(2)未编制业务承接\保持评价表、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表、会计政策调查表、审计总结,未附上年审计报告。
(3)审计报告未依据新审计准则的格式编制,报告未加盖事务所公章、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4)审计报告日期为2016年2月2日,审计报告会签单为2016年5月19日。
(5)未附审计程序表,往来款项未进行账龄分析,未执行函证或替代审计程序。
(6)库存现金盘点表无相关人员签字,未实施监盘程序;银行存款未函证。
(7)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预提费用、应交税金(仅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项目,除附期末余额表和抽凭外,未执行其他审计程序。
(8)存货项目,未附存货盘点表;未实施监盘或抽盘、截止性测试程序。
(9)待摊费用和无形资产项目,应摊销和实际摊销的差异部分未进行审计调整。
(10)固定资产项目,未附固定资产盘点表、权属证明及报废资产的相关审批文件;未实施抽盘程序。
(11)短期借款项目,未附本期新增借款的合同、银行凭证等有关文件、未函证。
(12)应付账款负数余额未进行重分类调整。
(13)收入、成本和费用项目,未实施分析性复核,费用项目未实施截止性测试。
(14)部分工作底稿抬头部分未填写审计截止日期、编制及复核人员姓名、日期等。
(15)未附上年审计报告、报告未装订。
3.报告文号:青日会外审字〔2015〕第02-035号,标准无保留,签字注册会计师:邢立、马永宝。
(1)审计报告没有使用新的报告模板,审计报告没有盖公章,注册会计师没有签章。审计底稿没有装订。
(2)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被审计单位没有盖章,会计表报附注项目内容不完整。
(3)三级复核没有具体内容,审计计划内容不完整。
(4)无审计风险评价表。
(5)业务约定书无双方代表签章。
(6)现金盘点表被审计单位没有盖章,财务负责人、盘点人、监盘人没有签字,盘点日期与审计日期不符。无银行询证函。
(7)无审计程序表,除货币资金外,其他会计科目只有审定表和明细表,没有执行相关的审计程序。
(8)无审计小结。
4.报告文号:青日会外审字〔2015〕第02-024号,标准无保留,签字注册会计师:邢立、马永宝。
(1)审计报告没有使用新的报告模板,审计报告没有盖公章,注册会计师没有签章。审计底稿没有装订。
(2)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被审计单位没有盖章,会计表报附注项目没有具体内容。
(3)三级复核没有具体内容,审计计划内容不完整。
(4)无审计风险评价表。
(5)业务约定书无双方代表签章。
(6)现金盘点表被审计单位没有盖章,财务负责人、盘点人、监盘人没有签字,盘点日期与审计日期不符。无银行询证函。
(7)无审计程序表,除货币资金外,其他会计科目只有审定表和明细表,没有执行相关的审计程序。
(8)无审计小结。
5.报告文号:〔2015〕青日会外审字第05-004号,标准无保留,签字注册会计师:孙书杰、郭海潭。
(1)审计报告未执行新审计准则报告格式。
(2)审计报告未盖公章,注册会计师未签章,审后财务报表、附注未盖被审计单位公章。
(3)财务报表附注无报表项目注释。
(4)未执行风险评估程序。
(5)无审计程序表。
(6)银行存款未函证。
(7)往来款项未函证,未执行相应的替代程序。
(8)存货未盘点,未做计价测试。
(9)固定资产未盘点,未取得相关的产权证明资料。
(10)除了所得税,对其他税费未进行测算。
(11)营业收入成本、期间费用科目未执行分析性复核,未实施截止测试。
(12)无审计总结。
6.报告文号:〔2016〕青日会外审字第05-008号,标准无保留,签字注册会计师:孙书杰、郭海潭。
(1)审计报告未执行新审计准则报告格式。
(2)审计报告未盖公章,注册会计师未签章,审后财务报表、附注未盖被审计单位公章。
(3)财务报表附注无报表项目注释。
(4)业务约定书无授权代表签章。
(5)管理层声明书无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章。
(6)取得的被审计单位的资料均未盖章。
(7)未执行风险评估程序。
(8)无审计程序表。
(9)银行存款共5个账户余额2,093,257.04元均未函证,其中:只有建行胶州支行46,368.99元取得了银行对账单,对账单余额为216,238.61元,差额未做说明,未调整;其他账户无对账单。
(10)往来款项未函证,未执行相应的替代程序。
(11)存货、固定资产未盘点,存货未做计价测试。
(1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未取得相关的权属证明资料。
(13)短期借款未函证,未取得借款合同等相关资料,未检查本期增减变动的原始凭证。
(14)除了所得税,对其他税费未进行测算。
(15)营业收入成本、期间费用科目未执行分析性复核,未实施截止测试。
(16)无审计总结。
验资报告存在共性问题:
(1)验资报告和所附明细表均未盖公章,注册会计师未签章。
(2)无银行询证函、对账单。
(3)业务约定书内容填写不完整:委托目的、验资范围等未填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签章。
(4)无验资计划、审验程序表、投资者声明书。
(5)验资底稿档案未装订、未编制页码。
1.验资报告文号:青日会外验字(2015)第02-002号,新设验资,签字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或合伙人/注册会计师:邢立、马永宝。
(1)未附验资业务约定书、验资事项声明书、审验程序表、总体验资计划、报告会签单、被验资单位基本情况表、股东决议、记账凭证。
(2)验资截止日为2015年3月20日,外汇管理局函证日为2015年3月25日,晚于验资截止日。
(3)验资报告未加盖公章、注册会计师未签名并盖章;验资报告附表格式不正确;未附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签字注会证的复印件。
(4)验资报告未装订。
2.验资报告文号:青日会外验字〔2015〕第02-001号,分期出资第四期,签字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或合伙人/注册会计师: 邢立、马永宝。
(1)验资报告和所附明细表均未盖公章,注册会计师未签章。
(2)无银行询证函、对账单。
(3)业务约定书内容填写不完整:委托目的、验资范围等未填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签章。
(4)无验资计划、审验程序表、投资者声明书。
(5)取得的被审计单位的资料均未盖公章。
(6)验资底稿档案未装订、未编制页码。
六、淄博兴邦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检查报告存在共性问题:
(1)会计报表附注中未披露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关联交易等;
(2)未实际执行内部控制测试;
(3)未附试算平衡表;
(4)银行存款未函证,未做截止测试;
(5)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未函证或函证数量少;
(6)部分审计项目审定金额与报表金额不一致;
(7)存货未编制成本倒轧表,未进行收入库截止测试,未将采购合同、出入库单双向核对,未分析发生额;
(8)应付职工薪酬未将薪酬与费用对比分析,未检查保险费用的计提,未附被审计单位工资单;
(9)应交税金部分底稿未进行各项税金测算;
(10)其他应付款未附明细表,未函证,未划分账龄并分析;
(11)营业收入未进行销售细节测试,未检查大额销售合同,未将营业收入与发票对比分析;未进行单位成本分析;
(12)销售费用未分类分析,未与销售收入对比分析,未进行截止测试;
(13)未检查大额合同;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未分类分析,未进行截止测试,未与营业收入对比分析。
1.淄兴会师审字[2016]第100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付立红、孙长青,资产总额17173万元、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19711万元,审计收费5000元。该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会计报表附注中未披露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关联交易等;未实际实施内部控制测试;未附试算平衡表;银行存款未函证,未做截止测试,金额988万元,占资产的6%;应收账款未附明细表,未划分账龄并分析,函证数量少,未披露“山东东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淄博东大弘方化工有限公司”等公司关联方及其交易,报表金额11688,占资产总额的68%;预付账款未实施审计程序,金额83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5%;其他应收款未附明细表,未函证,未测算坏账准备;存货未编制成本倒轧表,未进行收入库截止测试,未将采购合同、出入库单双向核对,未分析发生额,存货金额217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3%;长期股权投资未检查投资合同、协议,未附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未进行减值测试;固定资产未监盘,未进行折旧测算,固定资产原值5890万元,净值810万元,净值占资产总额的5%;应付账款函证数量少,未划分账龄并分析;预收账款未实施审计程序,金额5442万元;应付职工薪酬未将薪酬与费用对比分析,未检查保险费用的计提,未附被审计单位工资表;其他应付款未函证,未划分账龄并分析;营业收入未进行销售细节测试,未检查大额销售合同,未将营业收入与发票对比分析;未进行单位成本分析;销售费用未与销售收入对比分析,未进行截止测试,未检查大额合同;管理费用未进行截止测试,未与营业收入对比分析;营业外收入未实施审计程序;营业外支出未实施审计程序。
2.淄兴会师审字[2016]第100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付立红、王栋,资产总额10770万元、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1705万元,审计收费7000元。该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会计报表附注未披露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关联交易等;未实际实施内部控制测试;未附试算平衡表;银行存款未函证,未做截止测试,金额152万元;应收账款未附明细表,未划分账龄并分析,未测算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未函证,未测算坏账准备,金额281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6%;存货未编制成本倒轧表,未进行收入库截止测试,未将采购合同、出入库单双向核对,未分析发生额,存货金额200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9%;固定资产未执行监盘程序,固定资产原值4096万元,净值3763万元,净值占资产总额的35%;无形资产未测算摊销,未抽凭;短期借款未测算利息;应付账款函证数量少,未划分账龄并分析,未重分类调整;应付职工薪酬未将薪酬与费用对比分析,未检查保险费用的计提,未附被审计单位工资单;应交税金未进行各项税金测算;其他应付款未附明细表,未函证,未划分账龄并分析;营业收入未进行销售细节测试,未检查大额销售合同,未将营业收入与发票对比分析;未进行单位成本分析;销售费用未与销售收入对比分析,未进行截止测试,未检查大额合同;管理费用未进行截止测试,未与营业收入对比分析;营业外收入未实施审计程序;营业外支出未实施审计程序。
3.淄兴会师审字[2016]第102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付立红、孙长青,资产总额8859万元、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2978万元,审计收费8000元。该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会计报表附注未披露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关联交易等;未实际实施内部控制测试;未附试算平衡表;银行存款未函证,未做截止测试,金额107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2%;应收票据未附复印件,未做收付测试;应收账款未划分账龄并分析,未测算坏账准备,未进行发生额、余额对比分析,金额109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2%;其他应收款未函证,未测算坏账准备;预付账款未函证,未划分账龄并分析,未测算坏账,未进行发生额、余额分析,金额399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45%;存货未编制成本倒轧表,未进行收入库截止测试,未将采购合同、出入库单双向核对,未分析发生额,存货金额146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6%;短期借款未检查借款合同,未测算利息;应付票据未检查合同协议;应付账款函证数量少,未划分账龄并分析,未进行发生额、余额分析;预收账款未函证,未进行发生额、余额分析,未划分账龄并分析;应付职工薪酬未将薪酬与费用对比分析,未检查保险费用的计提,未附被审计单位工资单;其他应付款未函证,未划分账龄并分析;长期借款未检查合同协议,未测算利息;营业收入未进行销售细节测试,未检查大额销售合同,未将营业收入与发票对比分析,未进行单位成本分析;销售费用未与销售收入对比分析,未进行截止测试,未检查大额合同;管理费用未进行截止测试,未与营业收入对比分析。
4.淄兴会师审字[2015]第102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付立红、王栋,资产总额5314万元、审计收费10000元。该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未进行控制测试;未编制试算平衡表;货币资金未做截止测试,未对银行存款进行函证,余额125.5万元,占总资产的2.4%;应收账款未函证,余额651.4万元,占总资产的12.26%,未划分账龄并分析,未测算坏账准备,未标注关联方;其他应收款未函证,未划分账龄并分析,未测算坏账准备,未标注关联方,余额680.7万元,占总资产的12.8%;存货未编制成本倒轧表,存货与采购合同、出库单未双向核对,未进行出入库截止测试;固定资产未对折旧进行测算;短期借款未函证,未检查合同、协议,未进行利息分配测算;应付票据未检查合同、协议;应付账款未函证,未划分账龄并分析,未标注并查验关联方款项;预收账款未函证,未划分账龄并分析,未标注并查验关联方款项;应付工资未将薪酬与费用支出核对,未附工资表,未检查保险的计提;其他应付款函证太少,且没有执行替代测试程序,未划分账龄并分析,未标注并查验关联方款项;营业收入未进行毛利率分析、销售分析,未进行大额合同查验,未对关联方交易进行公允检查,未进行收入细节测试,未将收入与发票进行比对分析,未进行截止测试;营业成本未进行单位成本分析,未与收入进行比对审查,未进行关联方采购查验;营业费用未进行截止测试,未进行分类比对分析;管理费用未进行截止测试,未进行分类比对分析。
5.淄兴会师审字[2015]第101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付立红、孙长青,资产总额1535万元、审计收费10000元。该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未进行控制测试;未编制试算平衡表;已审报表没有企业盖章;货币资金未做截止测试,未对银行存款进行函证;应收账款未函证,余额344万元,占总资产的22%,未划分账龄并分析,未测算坏账准备,未标注关联方;预付账款未函证,未划分账龄并分析,未测算坏账准备,未标注关联方;其他应收款未函证,未划分账龄并分析,未测算坏账准备,未标注关联方;存货未编制成本倒轧表,存货与采购合同、出库单未双向核对,未进行出入库截止测试,余额190万元,占总资产的12.4%;固定资产未进行折旧测算;在建工程未检查工程合同;短期借款未函证,未检查合同、协议,未进行利息分配测算;应付账款未函证,未划分账龄并分析,未标注并查验关联方款项;应付工资未将薪酬与费用支出核对,未附工资表,未检查保险的计提;其他应付款未函证,未划分账龄并分析,未标注并查验关联方款项;营业收入未进行毛利率分析、销售分析,未进行大额合同查验,未对关联方交易进行公允检查,未进行收入细节测试,未将收入与发票进行比对分析,未进行截止测试;营业成本未进行单位成本分析,未与收入进行比对审查,未进行关联方采购查验;销售费用未进行截止测试,未进行分类比对分析;未对管理费用进行截止测试,未进行分类比对分析;财务费用未进行截止测试,未进行分类比对分析。
6.淄兴会师审字[2015]第101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付立红、董丽华,资产总额35832万元,审计收费3000元。该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未进行控制测试;未编制试算平衡表;货币资金未做截止测试,未对银行存款进行函证,余额3868万元,占总资产的10.79%;应收账款未划分账龄并分析,未测算坏账准备,未标注关联方;预付账款未函证,未划分账龄并分析,未测算坏账准备,未标注关联方;其他应收款未划分账龄并分析,未测算坏账准备,未标注关联方;存货未编制成本倒轧表,存货与采购合同、出库单未双向核对,未进行出入库截止测试;长期股权投资未检查、记录相关投资协议,未进行减值测试;固定资产未对折旧进行测算;在建工程未检查工程合同,重要的在建工程没有完工百分比证明,余额3677.46万元,占总资产的10.26%;短期借款未函证,未检查合同、协议,未进行利息分配测算;应付账款未进行账龄分析,未标注并查验关联方款项;预收账款未函证,未划分账龄并分析,未标注并查验关联方款项;应付工资未将薪酬与费用支出核对,未附工资表,未检查保险的计提;其他应付款未函证,未划分账龄并分析,未标注并查验关联方款项;营业收入未进行毛利率分析、销售分析,未进行大额合同查验,未对关联方交易进行公允检查,未进行收入细节测试,未将收入与发票进行比对分析,未进行截止测试;营业成本未进行单位成本分析,未与收入进行比对审查,未进行关联方采购查验;营业费用未进行截止测试,未进行分类比对分析;未对管理费用进行截止测试,未进行分类比对分析。
7.淄兴会师审字[2015]第101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付立红、董丽华,资产总额1411万元、审计收费12000元。该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未进行控制测试;未编制试算平衡表;约定书未注明收费金额;货币资金未做截止测试,未对银行存款进行函证,余额340.5万元,占总资产的24.14%;应收账款未函证,未划分账龄并分析,未测算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未函证,未划分账龄并分析,未测算坏账准备;存货未编制成本倒轧表,存货与采购合同、出库单未双向核对,未进行出入库截止测试,余额954.35万元,占总资产的67.63%;固定资产未执行监盘程序,未对折旧进行测算;短期借款未函证,未检查合同、协议,未进行利息分配测算;应付账款未函证,未划分账龄并分析;预收账款未函证,未划分账龄并分析;应付工资未将薪酬与费用支出核对,未附工资表,未检查保险的计提;其他应付款未划分账龄并分析;营业收入未进行毛利率分析、销售分析,未进行大额合同查验,未对关联方交易进行公允检查,未进行收入细节测试,未将收入与发票进行比对分析,未进行截止测试;营业成本未进行单位成本分析,未与收入进行比对审查,未进行关联方采购查验;营业费用未进行截止测试,未进行分类比对分析;管理费用未进行截止测试,未进行分类比对分析。
七、淄博天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淄天益验字[2016]第001号,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煜、袁兵,注册资本5万元,审计收费500元。该验资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验资事项说明”没有写明审核(批准)文件;收据存根没有记账、出纳、审核、经办人签章;记账凭证没有审核、记账、出纳、制单人签章。
2.淄天益验字[2015]第001号,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志谦、袁兵,注册资本30万元,审计收费500元。该验资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收据存根没有记账、出纳、审核、经办人签章;记账凭证没有审核、记账、出纳、制单人签章。
3.淄天益审字[2015]第00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志谦、袁兵,资产总额92万元,审计收费300元。该审计工作中仅获取了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报表附注、营业执照、实收资本明细表、收入明细表、费用明细表。除此以外未执行任何审计程序,除此以外未执行任何审计程序,所获取的审验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
4.淄天益审字[2015]第00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志谦、袁兵,资产总额4.9万元,审计收费300元。该审计工作中仅获取了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报表附注、营业执照、实收资本明细表、收入明细表、费用明细表。除此以外未执行任何审计程序,所获取的审验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
5.淄天益审字[2015]第00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志谦、袁兵,资产总额4.9万元,审计收费0元。该审计工作中仅获取了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报表附注、营业执照、实收资本明细表、收入明细表、费用明细表。除此以外未执行任何审计程序,所获取的审验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
6.淄天益审核字[2016]第00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志谦、袁兵,资产总额15.5万元,审计收费300元。该审计工作中仅获取了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报表附注、登记证书、实收资本明细表、收入明细表、费用明细表。除此以外未执行任何审计程序,所获取的审验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
7.淄天益审核字[2016]第00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煜、袁兵,资产总额32万元,审计收费300元。该审计工作中仅获取了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报表附注、登记证书、实收资本明细表、收入明细表、费用明细表。除此以外未执行任何审计程序,所获取的审验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
八、东营鼎晟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本次检查报告5份,其中审计报告5份,发现的共性问题:
未进行控制测试;部分底稿未编制试算平衡表;报表附注没有披露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持续经营、期后事项、往来款项账龄等信息;部分底稿没有审前、审后现金流量表;货币资金未做截止测试,部分底稿未对银行存款进行函证;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未执行函证程序或函证比例太低,未测算坏账准备;存货与采购合同、出库单未双向核对,未关注关联方采购、销售;固定资产未检查建筑物、车辆权证;无形资产未检查土地证,未进行摊销测算;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款项未执行函证程序或函证比例太低;部分短期借款未函证,未检查合同、协议,未进行利息分配测算;应付票据未检查合同、协议;应付工资未将薪酬与费用支出核对,未附工资表,未检查保险的计提;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未执行分析程序和截止测试程序,未进行大额合同查验,未对关联方交易进行公允检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未进行分类比对分析,未执行截止测试程序。
1.东鼎晟会审字[2015]第00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春芳、王泽锋,资产总额877万元、营业收入总额607.5万元,审计收费5000元。该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未进行控制测试;未编制试算平衡表;没有审前、审后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没有披露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持续经营、期后事项、往来款项账龄等信息;货币资金未做截止测试,未对银行存款进行函证,余额55.8万元,占总资产的6.4%;应收账款未函证,未测算坏账准备;预付账款未函证,未测算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未函证,余额680.7万元,占总资产的12.8%,未划分账龄并分析,未测算坏账准备,未标注关联方;存货与采购合同、出库单未双向核对,未关注关联方采购、销售;固定资产未检查建筑物、车辆权证;无形资产未检查土地证,未进行摊销测算;应付账款未函证,未进行余额及发生额分析;预收账款未函证,未进行账龄分析,未进行余额及发生额分析;应付工资未将薪酬与费用支出核对,未检查保险的计提;应交税费未附纳税申报表;其他应付款未函证;营业收入未进行毛利率分析、销售分析,未对关联方交易进行公允检查,未将收入与发票进行比对分析,未进行截止测试;营业成本未进行单位成本分析,未与收入进行比对审查,未进行关联方采购查验;管理费用未进行分类比对分析,未执行截止测试程序。
2.东鼎晟会审字[2015]第00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春芳、王泽锋,资产总额2020万元、收入总额367万元,审计收费4000元。该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未编制试算平衡表;管理层声明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报表附注没有披露往来款项账龄信息;货币资金未做截止测试,未对银行存款进行函证,余额123.6万元,占总资产的6.1%;其他应收款未函证;应交税费未执行审计程序;其他应付款未函证。
3.东鼎晟会审字[2015]第00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春芳、王泽锋,资产总额39464.6万元、营业收入总额6043万元,审计收费35000元。该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未进行控制测试;未编制试算平衡表;现金及存放同业款项未做截止测试;发放贷款和垫款函证比例太低,未测算坏账准备;其他应付款函证比例太低;营业收入未进行利息收入测试,未进行截止测试;营业外收入未索取政府补助文件;营业支出未执行审计程序;管理费用未进行分类比对分析,未执行截止测试程序;财务费用未进行测算。
4.东鼎晟会审字[2015]第00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春芳、王泽锋,资产总额299844万元、营业收入总额326556万元,审计收费6000元。该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未进行控制测试;管理层声明书没有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没有审前、审后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没有披露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持续经营、期后事项、往来款项账龄等信息;货币资金未做截止测试,未对银行存款进行函证,余额7861万元,占总资产的2.6%;应收票据没有明细表,未进行期后收款测试;应收账款函证比例太低且未编制回函统计表,未测算坏账准备,余额21006万元,占总资产的6.4%;其他应收款未函证,未测算坏账准备,余额26495万元,占总资产的8.8%;存货与采购合同、出库单未双向核对,未编制成本倒扎表,未进行存货发生额分析,未关注关联方采购、销售;固定资产未检查建筑物、车辆权证;无形资产未检查土地证,未进行摊销测算;短期借款未函证,未检查借款合同;应付票据未检查合同、协议;应付账款函证比例太低且未编制回函统计表,未进行余额及发生额分析;预收账款未函证,未进行余额及发生额分析;应付工资未附工资表,未将薪酬与费用支出核对,未检查保险的计提;应交税费未测算增值税,未附纳税申报表;其他应付款未函证;实收资本未有相应验资报告;营业收入未进行销售分析,未对关联方交易进行公允检查,未将收入与发票进行比对分析;营业成本未进行单位成本分析,未与收入进行比对审查,未进行关联方采购查验;销售费用未进行分类比对分析,未进行截止测试,未检查相应合同;管理费用未进行分类比对分析,未进行截止测试,未检查相应合同;财务费用未进行测算。
5.东鼎晟会审字(2016)第00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春芳、王光兴,资产总额151853万元、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11351万元。该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审计意见“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与会计报表附注“会计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有关的补充规定”不一致;重要性水平定义为“-63941.94”错误;审计报告未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关联方关系等;货币资金未做截止测试;应收账款未做重分类调整,未测算坏账,未进行发生额、余额对比分析,金额3281万元;其他应收款未重分类调整,未测算坏账,金额932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6%;存货未编制成本倒扎表;长期股权投资未实施审计程序;固定资产未检查相关权证,未进行折旧测算,未做固定资产增加、减少检查,金额70383,占资产总额的46%;无形资产未检查权证,未做测算摊销;短期借款未检查贷款合同,未测算利息;应付票据未检查合同协议;应付账款未做重分类调整,未进行发生额、余额分析;应付职工薪酬未检查保险费用计提,未将薪酬支出和费用支出对比分析;应交税费未做所得税测算,未附被审计单位纳税申报表;其他应付款未重分类调整;长期借款未检查借款合同协议,未测算利息费用;营业收入未进行销售细节测试,未检查大额销售合同,未将营业收入与发票对比分析,未进行截止测试;营业费用未检查大额支出,未与收入对比分析,未进行截止测试;管理费用未检查大额支出,未进行截止测试,未与营业收入对比分析。
九、烟台邦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本次检查报告8份,其中审计报告7份、验资报告1份,发现的共性问题:
(1)未实施控制测试;
(2)已审会计报表被审计单位未盖章;
(3)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不完整;
(4)程序表和审定表合并编制一张“实质性程序表”;
(5)银行存款未函证;应收账款未测算坏账准备;
(6)预付账款未函证,未测算坏账准备;
(7)存货未编制成本倒轧表,存货未与采购合同、出库单双向核对,未对存货发生额分析;
(8)应付账款未进行余额及发生额分析,未标注关联方款项;
(9)应付职工薪酬未附工资表,未检查保险计提;
(10)未对应交税费各税种税金进行测算;
(11)其他应付款未函证,未标注关联方款项,未划分账龄;
(12)未对营业收入进行销售细节测试,未检查大额销售合同;
(13)未对营业成本进行单位成本分析,未将收入与成本进行对比分析;
(14)销售费用未与营业收入对比分析;管理费用未与营业收入对比分析;
(15)未编制试算平衡表。
1.烟邦易外审字[2015]第00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姜清亭、王全玲,资产总额1001.25万元,审计收费3000元。该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未进行控制测试;已审会计报表被审计单位未盖章;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不完整;程序表和审定表合并编制一张“实质性程序表”;银行存款未函证,期末余额151.92万元,占总资产的15.17%;应收账款未测算坏账准备;预付账款未函证,未测算坏账准备;存货未实施监盘程序,未编制成本倒轧表,存货未与采购合同、出库单双向核对,未对存货发生额、余额分析测试,期末余额230万元,占总资产的22.98%;固定资产未检查权证,新增固定资产未复印原始单据;短期借款未函证,未检查合同、协议,未对利息分配进行测算;应付账款未对余额及发生额分析测试,未标注并检查关联方款项;应付职工薪酬未附工资表,未检查五项保险的计提;应交税费未进行各税种税金测算;其他应付款未函证,未标注并查验关联方款项,未进行账龄划分及分析;未对营业收入进行销售细节测试,未检查大额销售合同;未对营业成本进行单位成本分析,未将收入与成本进行对比分析;销售费用未与营业收入对比分析;管理费用未与营业收入对比分析;未编制试算平衡表。
2.烟邦易内审字[2015]第00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姜清亭、王全玲,资产总额1556.78万元,审计收费800元。该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未进行控制测试;已审会计报表被审计单位未盖章;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不完整;程序表和审定表合并编制一张“实质性程序表”;银行存款未函证,期末余额62.48万元,占总资产的4%;应收账款未对未回函单位实施替代测试,未测算坏账准备;预付账款未对未回函单位实施替代测试,未测算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未函证,未测算坏账准备;存货未实施监盘程序,期末余额301.53万元,占总资产的19.34%,未编制成本倒轧表,存货未与采购合同、出库单未双向核对,未对存货发生额、余额分析核查;应付账款未函证,未对余额及发生额分析核查,未标注并查验关联方款项;预收账款未函证,未对余额及发生额分析核查,未标注并核查关联方款项;应付职工薪酬未附工资表,未检查保险的计提;应交税费未进行各税种税金测算;其他应付款未函证,未标注并查验关联方款项,未进行账龄划分及分析;未对营业收入进行销售细节测试,未检查大额销售合同;未对营业成本进行单位成本分析,未将收入与成本进行对比分析;销售费用未与营业收入对比分析;管理费用未与营业收入对比分析;未编制试算平衡表。
3.烟邦易内审字[2015]第00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姜清亭、王全玲,资产总额569.05万元,审计收费191700元(含咨询服务)。该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未进行控制测试;已审会计报表被审计单位未盖章;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不完整;程序表和审定表合并编制一张“实质性程序表”;银行存款未函证;应收账款未对未回函项目实施替代测试,未测算坏账准备;预付账款未测算坏账准备;存货未编制成本倒轧表,存货未与采购合同、出库单双向核对,未进行存货发生额分析;应交税费未进行各税种税金测算;营业收入未进行销售细节测试,未检查大额销售合同;未对营业成本进行单位成本分析,未将收入与成本进行对比分析;销售费用未与营业收入对比分析;管理费用未与营业收入对比分析;未编制试算平衡表。
4.烟邦易内外审字[2015]第00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姜清亭、王全玲,资产总额567.37万元,审计收费1500元。该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未实施控制测试;已审会计报表被审计单位未盖章;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不完整;程序表和审定表合并编制一张“实质性程序表”;银行存款未函证,期末余额17.03万元,占总资产的3%;应收账款未函证,未测算坏账准备,期末余额128.55万元,占总资产的22.54%;预付账款未测算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未测算坏账准备;存货未编制成本倒轧表,存货未与采购合同、出库单双向核对,未进行存货发生额分析;固定资产未抽查盘点,未检查车辆权证,净值74.13万元,占总资产的13.05%;应付账款未函证,未进行余额及发生额分析;应付职工薪酬未附工资表,未检查保险的计提;其他应付款未函证,未标注并查验关联方款项,未进行账龄划分及分析;未对营业收入进行销售细节测试,未检查大额销售合同;未对营业成本进行单位成本分析,未将收入与成本进行对比分析;销售费用未与营业收入对比分析;管理费用未与营业收入对比分析;未编制试算平衡表。
5.烟邦易内审字[2016]第00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姜清亭、王全玲,资产总额718.72万元,审计收费40000元。该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未实施控制测试;已审会计报表被审计单位未盖章;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不完整;程序表和审定表合并编制一张“实质性程序表”;银行存款未函证;应收账款未对未回函单位实施替代测试,未测算坏账准备;预付账款未测算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未函证,未测算坏账准备;存货未实施抽查盘点,未进行存货发生额分析;固定资产未实施抽查盘点;应付账款未进行余额及发生额分析;应交税费未测算各税种税金;营业收入未进行销售细节测试,未检查大额销售合同;未对营业成本进行单位成本分析,未将收入与成本进行对比分析;销售费用未与营业收入对比分析;管理费用未与营业收入对比分析;未编制试算平衡表。
6.烟邦易内审字[2016]第00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姜清亭、王全玲,资产总额1508万元、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1678万元,审计收费800元。该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未实施控制测试;审定后报表被审计单位未盖章;银行存款未函证,期末余额189万元,占资产的13%;应收票据未抽盘或收集复印件,未进行期后收款或付款测试,期末余额321万元,占资产的21%;应收账款未测算坏账准备,未分析应收账款账龄,未对发生额、余额比对分析,期末金额589万元,占资产的39%;预付账款未测算坏账准备,预付账款未函证,未分析预付账款账龄;未测算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未函证,未分析其他应收款账龄;存货未编制成本倒扎表,未进行出入库截止测试,未与采购合同、出入库单双向核对,未分析发生额,期末金额29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0%;未检查固定资产增加、减少的会计凭证;应付账款函证数量较少,未实施必要的替代程序;预收账款未函证;应付职工薪酬未对薪酬支出与费用进行对比,未检查社会保险费用的计提,未附被审计单位工资单;未对各项税金进行测算;其他应付款未函证,未实施替代程序,未对其他应付款做重分类调整;未对营业收入进行分类分析,未进行销售细节测试,未检查大额销售合同,未将营业收入与发票对比分析;未进行单位成本分析,未将收入与成本进行对比分析;未对管理费用进行分类分析、与营业收入对比分析。
7.烟邦易内审字[2016]第00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姜清亭、曹晓燕,资产总额11226万元、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15848万元,审计收费4000元。该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未实施内部控制测试;审计报告中审计意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报表附注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不符,前后不一致;会计报表附注过于简单;审计报告后附被审计单位报表未盖章;银行存款未函证,余额662万元,占资产的6%;应收票据未监盘或收集复印件,未进行期后收款或付款测试;应收账款未函证,也未实施替代测试程序,未对测算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未对应收账款账龄进行分析,未对应收账款发生额、余额比对分析,未对应收账款重分类调整,应收账款金额2323万元,占资产的21%;未对预付账款坏账准备进行测算,未对预付账款函证,未对预付账款账龄分析;未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进行测算,未对其他应收款函证,未对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其他应收款金额103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9%;存货未抽盘,未编制成本倒扎表,未进行出入库截止测试,未将采购合同、出入库单双向核对,未对存货的余额、发生额分析复核,期末余额178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6%;未检查固定资产权证,未实施抽查盘点程序,未检查固定资产增加、减少的会计凭证,未测算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原值5275万元,净值4262万元,净值占资产总额的38%;未检查短期借款合同、协议,未测算利息,短期借款金额380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34%;应付账款未函证,未实施必要替代程序,未分析账龄,未进行发生额、余额分析,未进行重分类调整,应付账款余额1974万元,占负债总额的18%;预收账款未函证;应付职工薪酬未对薪酬支出与成本费用进行对比,未检查社会保险费用的计提,未附被审计单位工资单;未对各项税金进行测算;其他应付款未函证,也未实施替代程序,其他应付款未做重分类调整;实收资本增加变动未检查验资报告或投资合同、协议;未对营业收入进行分类分析、毛利分析,未进行销售细节测试,未检查大额销售合同,未将营业收入与发票对比分析;未进行单位成本分析,未将收入与成本进行对比分析;营业费用未进行分类分析,未与营业收入对比分析,未检查大额支出合同;未对管理费用进行分类分析、与营业收入对比分析,未检查大额支出合同。
十、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阳谷分所
1.报告文号:舜阳会审字(2015)002号,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爱华、王安然,资产总额:70,321.11万元,收费金额:46000.00元,有关检查情况如下:
(1)底稿档案未填写存档日期、保存期限、档案保管人、档案编号资料。
(2)业务约定书、管理层声明书仅盖章未签字。
(3)三级复核签发表中只有签字,无实质性内容。
(4)财务报表附注未加盖公章。
(5)银行存款明细表中账号尾数为16033的农行阳谷支行金额1,636,885.81元,与后附银行对账单(金额617,970.11元)经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金额调节后金额1,753,730.19元不一致;账号为218214385817的中国银行余额532,188.06元与银行对账单余额415,343.68元不一致。
(6)银行存款5,602,606.91元、预付账款604,893.93元,未发现函证。
(7)应付票据185,000,000.00元,金额较大,未附应付票据备查簿等原始资料,未进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8)短期借款89,000,000.00元、长期借款200,000,000.00元,无利息测算表等进一步审计程序。
(9)预收账款20,756,256.09元,其他应收款4,773,498.94元,金额较大,无函证等进一步审计程序。
(10)应交税费明细表仅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余额,其他税种及发生额未体现,且未后附纳税申报表及各税目测算表等资料。
(11)营业收入3,777,255,862.24元、营业成本3,707,194,018.91元,审计程序不完善,未执行截止测试等进一步审计程序。
(12)营业税金及附加5,842.26元、营业外收入117,811.66元、实收资本226,320,000.00元、资本公积7,233,111.20元、仅有审定表及明细表,无实质性测试底稿。
(13)被审计单位为中外合资企业,资质材料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无出资协议公司章程等原始设立资料。
(14)固定资产575,831,155.59元,仅实施抽盘663,512.86元,占比0.12%,抽盘比例过低,无其他进一步审计程序。
(15)销售费用14,246,769.31元、管理费用21,403,236.98元、营业税金及附加5,842.26元、财务费用27,883,849.62元、营业外收入117,811.66元、实收资本226,320,000.00元、资本公积7,233,111.2元,仅有审定表、明细表,审定数与报表数一致,无实质性测试底稿。
2.报告文号:舜阳会审字(2016)028号,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爱华、翟世利,资产总额:78.94万元,收费金额:600.00元,有关检查情况如下:
(1)业务约定书及管理层声明书单位负责人“李庆祥”仅有盖章无签字。
(2)财务报表附注未盖单位公章,披露过于简单,如货币资金等科目没有披露明细分类科目(货币资金期末余额657,144.45元,未设明细科目分类:库存现金58,964.78;银行存款598,179.67元)。
(3)现金58,964.78元仅有审定表,无现金盘点表。
(4)银行存款598,179.67元,未实施函证,沟通当日送来对账单,对账单打印日期为2016年12月1日,也未进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5)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2,291.1元,无任何相关数据资料,也未发现函证等实质性审计程序底稿。
(6)营业收入1,120,195元、营业成本788,065.44元、管理费用431,983.25元,仅有审定表,未进行分析程序、截止测试、抽凭等实质性审计程序。
(7)固定资产130,000.00元,底稿仅有审定表,未实施盘点等实质性审计程序。固定资产审定表编制、复核日期2016.5.5,早于前附“固定资产实质性程序”编制、复核日期2016.6.22,不合理。
3.报告文号:舜阳会审字(2016)026号,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爱华、翟世利,资产总额:36.70万元,收费金额:1000.00元,有关检查情况如下:
(1)管理层声明书及业务约定书仅盖章,无单位负责人“孔春仙”签字;事务所负责人“李爱华”仅盖章无签字。
(2)财务报表附注部分科目未披露明细分类科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22,443.08元未披露。
(3)银行存款69,955.47元仅有审定表,未进行函证,沟通当日送来对账单,对账单打印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
(4)现金216,570.39元,金额过大,不符合现金管理办法;现金盘点表中无现金盘点记录,未标明存放地点。
(5)其他应收款75,572.36元、其他应付款196,006.88元、预收账款82,370.00元,仅有审定表,未发现函证程序或者替代程序等实质性审计程序底稿。
(6)营业收入640,286.80元、营业成本52,312.5元、管理费用638,720.37元仅有审定表,未发现截止测试、分析等实质性审计程序。
(7)营业税金及附加25,040.93元,仅有审定表,未发现税金测算表等资料及进一步审计程序底稿。
4.报告文号:舜阳会验字[2016]第004号,签字会计师:李爱华、王安然,验资总额:5,000.00万元,收费金额:7000.00元,有关检查情况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报告中是两个自然人出资,未见股东变更协议书。
(2)验资复核工作底稿填写不完整,未写单位名称。
(3)无收据。
5.报告文号:舜阳会验字[2016]第003号, 签字会计师:李爱华、翟世利,验资总额:10.00万元,收费金额:800.00元,有关检查情况如下:
(1)无投资人收据、章程及房屋租赁合同。
(2)批文是阳编发〔2006〕12号文未盖公章,机构设置时间已相隔10年才出验资报告。
(3)总体验资计划填写不完整,未填写收费。
(4)验资事项说明无落款日期。
6.报告文号:舜阳会验字[2016]第002号,签字会计师:李爱华、翟世利,验资总额:3.00万元,收费金额:500.00元,有关检查情况如下:
(1)无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收据、章程及房屋租赁合同。
(2)总体验资计划填写不完整,未填写收费。
(3)验资事项说明无落款日期。
十一、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临清分所
1.报告文号:鲁舜临会审字(2015)第005号,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会计师:张庆玉、刘凤英,资产总额:78,246.44万元,收费金额:20,000.00元,有关检查情况如下:
(1)银行存款107,824,313.01元,未实施函证程序。
(2)存货60,743,714.33元,部分盘点表无盘点数量和盘点人签字。
(3)长期股权投资1,080,200.00元,只有审定表和明细表,无其他实质性程序。
(4)固定资产125,571,347.82元,固定资产盘点清单没有盘点人签字;没有累计折旧测算表;本期增加8,709,238.09元,没有重点抽查本期新增固定资产。
(5)在建工程117,645,586.92元,只有审定表,明细表无数据;本年增加79,103,672.94元,未盘点;未关注是否达到转固及资本化条件。
(6)无形资产756,002.00元,其中土地使用权期初数7,190,999.64元,本期减少6,532,497.64元,期末余额为658,502.00元,未附无形资产减少的相关合同或协议,未附土地使用权证。
(7)应交税费27,978,747.55元,只有审定表,明细表,无税费测算表。
(8)实收资本本年增加32,220,455.00元、资本公积本年增加219,552,301.50元,只有审定表和明细表,无其他实质性底稿。
(9)销售费用36,372,441.02元,管理费用14,004,518.04元,财务费用11,149,320.95元,只有审定表,明细表,未对大额支出进行抽查。
(10)营业外收入1,616,114.49元,其中政府补助1,383,280.00元,未附政府补助的批准文件。
(11)营业外支出中有一笔赔偿款-956,418.93元,但是未附相关确认依据。
(12)应收账款67,530,958.62元、预付账款171,591,347.89元、其他应收款29,813,578.86元、短期借款91,600,000.00元、应付账款6,999,594.06元、预收账款404,260.60元、其他应付款26,998,678.64元,仅有审定表、明细表,审定数与报表数一致,未执行实质性审计程序。
(13)生产性生物资产38,474,586.16元,无任何底稿。
2.报告文号:鲁舜临会审字(2015)003号,审计意见类型:附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签字会计师:张庆玉、段玉真,资产总额:7,979.19万元,收费金额:10000.00元,有关检查情况如下:
(1)银行存款4,077,313.60元,取得的银行对账单未加盖银行印章。
(2)交易性金融资产20,000.00元,只有审定表和明细表,未获取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债券账户对账单,未结合应收利息进行测试。
(3)应收票据110,000.00元,只有审定表和明细表,未获取被审计单位“应收票据备查簿”,未实施监盘等实质性程序。
(4)预付账款205,257.17元,均为三年以上,未说明形成原因。其中河南中岳阀门制造公司--3,400.00元;聊城北大电气研究所--22,600.00元,合计 -26,000.00元,未进行重分类。关联方:钢圈厂140,757.17元属于大额项目,未进行函证也未实施替代程序。
(5)其他应收款2,824,906.36元,其中关联方余额843,987.63元,只有审定表和明细表,未实施其他实质性程序。
(6)长期投资20,000.00元,只有审定表和明细表,无其他实质性测试底稿。
(7)在建工程4,481,091.10元,与期初数一致,只有审定表和明细表,未进行盘点,并且未关注是否达到转固及资本化条件。
(8)固定资产原值91,003,216.44元,未附盘点表,未附房屋建筑物产权资料。2014年度新增固定资产523,161.72元,未对新增资产进行重点检查。
(9)固定资产清理:2014年度共处置两项资产,其中一项为办公楼出售,原值为4,013,217.47元,已计提折旧817,128.49,净值3,196,088.98,清理收入3,260,000.00元,净收入63,911.02元,未附处置的相关的合同协议以及决议。
(10)无形资产152,000.00元,只有审定表和明细表,未实施其他实质性程序,并且未进行摊销。
(11)短期借款2,001,000.00元,只有审定表和明细表,未测算利息,未附相关附件。
(12)应付账款1,825,656.98元,只有审定表和明细表,未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13)预收账款:淄博大顺临清公司工程款---1,228,136.40元,未执行实质性审计程序。
(14)应交税费370,014.78元,只有审定表和明细表,无税费测算表。
(15)其他应付款中有职工集资建房2,286,000.00元、长期应付款中职工集资907,000.00元,均未执行实质性测试程序。
(16)专项应付款18,053,313.38元,为财局拨款,未附政府拨款等原始单据,缺乏确认依据。
(17)收入10,740,735.52元,成本13,778,969.78元,只有审定表和明细表,未进行截至测试、细节测试、毛利率分析等实质性程序。
(18)管理费用4,647,236.44元只有审定表和明细表,未对大额支出进行抽查。
(19)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2,090,247.53元,未附政府补助的批准文件,无法确认收入资本化或者费用化。
(20) 三级复核仅有签字,无实质性复核意见。
3.报告文号:鲁舜临验字[2015]第2号,签字会计师:王福成、张秋平,验资总额:105.60万元,收费金额:3500.00 元,有关检查情况如下:
(1)验资事项说明未盖章、验资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填写不完整。
(2)被审验单位情况表、设立验资审验程序表填写不完整,无复核意见。
(3)总体验资计划填写不完整,未体现收费。
4.报告文号:鲁舜临民验字[2016]第1号,签字会计师:张庆玉、刘凤英,验资总额:3.00万元,收费金额:600.00元,有关检查情况如下:
(1)验资事项说明未盖章,无落款日期。
(2)开办资金实收情况明细表中单位名称后未加“筹”。
(3)总体验资计划填写不完整,未体现收费。
(4)验资风险评估、设立验资审验程序表无复核意见。
(5)未按附件顺序装订底稿。
(6)章程无投资者签字。
(7)批复文件无盖章。
(8)无场所证明。
以上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行业有关规定和执业准则,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后,协会将组织人员进行复查,经检查仍达不到要求的从严处理,需要行政处罚的,将移交行政机关处理。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引以为戒,依法执业,恪守准则,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