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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不正当竞争与执业风险警示函

2017/4/24 11:25:59  阅读: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近期,我会收到投诉举报,多家会计师事务在山东大学内部审计项目中介机构入围遴选中低价投标涉嫌低价不正当竞争。对此,省注协给予了充分关注。

本次山东大学对内部审计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入围遴选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项目内容:参与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资产管理审计、专项审计、效益审计等审计项目的审计服务。被审验标的资产金额未确定,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竞报审计服务费率下浮率(参照鲁价费发[2010]187号文取费标准(已作废)并结合市场实际情况),投标中介机构有再次报价的机会,再次报价优于上一次报价。部分事务所最终报出下浮75%、80%的报价并中标入围,据了解,20%、25%的报价极有低于审验成本的风险。

打击低价不正当竞争一直是协会监管工作的重点,低于审计成本投标,背离于职业道德要求,有悖于诚信建设的初衷,是对注册会计师劳动和尊严的践踏。过低价格收费必然造成事务所在执业中简化或省略审计程序,执业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将危害行业的健康发展,损害委托方乃至全社会的利益。

有鉴于此,特向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行业从业人员提出以下要求:

1. 规范业务承接。建立和完善业务收费管理制度,在进行投标前,应当充分了解委托事项的内容、性质和工作量,研判完成审计工作所需的成本,杜绝低于成本投标。

2. 保证审计质量。执业质量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命线,更是品牌建立的基础;事务所必须坚持质量导向,不得因收费低而牺牲业务质量。

3. 防范执业风险。目前经济活动日益复杂化,审计风险与日俱增;要提高风险意识,强化风险管理,在接受委托前,应当充分了解委托方诚信情况,拒绝有毒业务,防止饮鸩止渴。

下一步,我会将约谈相关事务所,要求其报告收费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以及相关业务项目的投标报价和业务执行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在业内进行通报。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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