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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业务报告防伪报备及不正当低价竞争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7/5/24 16:04:49  阅读:

 

鲁会协〔2017〕43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2017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关于坚决打击和治理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通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治理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工作方案》和《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办法》要求,同时为深入贯彻行业“质量提升年”活动的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针对事务所业务报告报备情况及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规范会计师事务和注册会计师出具业务报告行为,我省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全行业实行业务报告防伪报备。防伪报备系统运行一年以来取得了行业内和社会的广泛认可,但在2017年度年检及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仍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业务报告防伪报备工作是对规范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报告行为的约束,更是对行业的保护,通过该系统有效防范了假冒事务所出具报告的现象,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行业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打击低价不正当竞争一直是协会监管工作的重点,低于审计成本投标,背离于职业道德要求,有悖于诚信建设的初衷,是对注册会计师劳动和尊严的践踏。过低价格收费必然造成事务所在执业中简化或省略审计程序,执业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将危害行业的健康发展,损害多方相关主体的利益。

二、检查重点和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重点关注2017年度年检工作及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和异常较多的地市及部分事务所,确定检查名单如下: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济南)

山东天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济南)

山东亿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济南)

天津中审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济南分所(济南)

山东同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济南)

山东中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济南)

山东新天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济南)

北京中平建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山东分所(济南)

山东立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济南)

中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青岛)

北京大地津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山东分所(青岛)

青岛仁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青岛)

青岛嵩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青岛)

青岛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青岛)

青岛华邦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青岛)

青岛高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青岛)

青岛懿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青岛)

青岛玉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青岛)

青岛海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青岛)

济宁弘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济宁)

淄博齐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淄博)

高密鸿策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潍坊)

山东昊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烟台)

烟台平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烟台)

东营海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东营)

枣庄盈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枣庄)

山东齐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滨州)

日照益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日照)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莒县分所(日照)

日照大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日照)

日照东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日照)

三、专项检查的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1.根据《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办法》检查事务所的具体落实情况;

2.检查事务所是否存在漏报,不报备现象;

3.检查是否存在报备信息填写不规范。检查指导事务所规范报备信息填报;

4.检查是否存在虚假报备。随机抽取报告,核对报告信息与报备数据,核对收款凭证与报备实际收费金额是否一致等事项;

5.关注事务所业务报告与所内注册会计师数量对比情况,是否存在兼职挂名注师;

6.关注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收集事务所有关业务收费的政策和文件及近期投标报价信息,关注业务项目收费的整体情况。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重点检查其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综合判断其是否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情形;

7.随机抽样检查5-10份审计、验资业务报告。

四、检查工作组织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是2017年度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检查工作的组成部分,检查结果列入年度检查报告上报中注协。计划组成2个检查小组。每个检查小组分别由3名兼职监管员组成。由各个检查小组按照规定时间、分市地进行,把检查工作做深做细。及时汇总情况,及时上报检查工作动态。检查小组由监管员担任组长,协会人员负责巡视、督导。

5月底拟定检查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名单并下发专项检查工作通知,要求被查事务所开展自查,做好迎接协会检查的准备;6月12日至6月30日由检查小组赴实地检查工作;7月初汇总检查情况,撰写工作报告,提交处理建议;7月中旬以前完成处理工作,所有总结资料与本年度行业检查报告一起上报中注协。

五、对被查对象的要求

(一)自查准备工作。

1.各检查对象应当自收到所属检查单位下发的检查通知之日起,抓紧做好已出具的业务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立卷归档和发文登记工作;

2.被通知抽调检查人员的会计师事务所,要积极支持检查工作,妥善安排,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位;

3.各检查对象要针对本次专项检查内容提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撰写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事务所防伪报备系统使用情况、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收集事务所有关业务收费的政策和文件及近期投标报价信息、自查工作情况、自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对协会建议等,在检查组进驻现场检查时提供;

(二)实地检查配合工作。

检查组进点检查时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2.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3.安排事务所相关负责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及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4.及时为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5.检查组认为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六、对检查人员的要求

(一)认真参加集中培训,掌握检查基本要求和检查方法。

(二)严肃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纪律

检查人员认真遵守“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做到“十不准”,自觉接受被查事务所和有关方面的监督,确保廉政规定得到有效执行,确保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独立、权威与公正。

(三)强化对被检查事务所的后续教育帮扶

对于检查发现的质量控制体系的薄弱环节和执业质量存在的问题与事务所充分沟通,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帮助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高执业质量。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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