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会协〔2017〕47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注册会计师行业检查制度的规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7〕23号)、《2017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山东省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以贯彻落实会计审计准则体系,提升行业整体执业质量为目标,进一步深化行业诚信建设和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提升行业服务国家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行业健康科学发展。
协会将在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中认真落实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深入贯彻行业“质量提升年”活动的要求,以提升执业质量为目的,以系统风险检查为重点,以高风险业务项目检查为突破,推动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高执业质量。同时,根据《关于坚决打击和治理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通知》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治理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工作方案》要求,加大对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检查力度,推进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综合治理,推动行业科学发展。
二、检查重点和检查对象
根据中注协检查通知要求,我会今年检查重点包括:
1.业务规模较大且对行业影响较大的事务所;
2.发生重大合并、分立、重组或新批准设立的的事务所;
3.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或承接业务数量与事务所人力资源、规模明显不匹配的事务所;
4.在以往年度检查中发现执业质量较差或受到监管机构处罚及受到投诉举报较多的事务所;
5.在最近检查周期内尚未接受行业检查的事务所。
本年度检查将把业务开展较好、执业质量较高、内部管理有效、对区域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被检查事务所作为行业先进典型在进行宣传,供大家学习借鉴。2015、2016年未接受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且在本年度检查地市范围内的事务所可提出申请主动接受检查。2017年5月24日印发《关于开展业务报告防伪报备及不正当低价竞争专项检查的通知》(鲁会协〔2017〕43号)并开展的专项检查为本年度检查的组成部分,检查结果将一同列入年度检查报告之中。按照五年一周期的检查覆盖面,重点结合以上有关线索,确定列入此次行业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90家,其中专项检查32家,此次检查58家,此次检查名单见附件。
三、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检查为全面检查,包括事务所办所条件、内部管理(包括财务管理)、执业质量、职业道德四大方面。本次检查全部为实地检查。其中,抽查2016年1月1日以来的审计、验资业务报告以及有关财务资料,必要时可以追溯上一年。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是否达到法定的办所条件,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执业;事务所内部治理结构是否健全、有效,运作是否规范,人员管理、质量管理、客户管理、档案管理等是否科学、严密和规范;是否执行了新的审计准则,执业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职业道德情况如何,是否建立有效的报告收费管理机制、是否存在压价竞争、非法设立分支机构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隐瞒收入、欠缴会费问题;业务报告防伪报备工作是否存在漏报、不报备情况。
四、执业质量检查方法和检查要点
本年度检查工作将继续坚持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和“五个并重”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系统风险评价与项目质量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质量并重。切实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重心由业务项目检查转移到系统风险检查上来,以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结果指导业务项目检查,以业务项目检查结果支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的结论,并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水平作出整体评价。
关注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收集事务所有关业务收费的政策和文件,关注业务项目收费的整体情况。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重点检查其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综合判断其是否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情形。
五、检查工作组织和时间安排
协会检查工作在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由监管部组织实施。计划组成2个检查小组。每个检查小组分别由5名兼职监管员组成。由各个检查小组按照规定时间、分市地进行,把检查工作做深做细。及时汇总情况,及时上报检查工作动态。检查小组由监管员担任组长,协会人员负责巡视、督导。
6月下旬拟定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检查名单,上报中注协,并下发检查工作通知,要求被查事务所开展自查,做好迎接协会检查的准备;7月上旬印制《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手册》,结合此次检查工作的需要,继续完善我省行业检查工作底稿;7月25日(周二)组织检查人员集中培训,掌握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方法;7月26日至8月26日检查小组赴实地检查工作,实地检查时间30天,包括汇总处理总检查时间确定为30个工作日;9月上旬汇总检查情况,撰写工作报告,提交处理建议;9月中旬以前完成处理工作,将所有总结材料上报中注协。
六、充分发挥检查工作效能
(一)做好检查报告整理工作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形成书面年度检查报告,作为今后一年内监管工作的重点。
(二)做好先进典型宣传工作
对检查中发现业务开展较好、执业质量较高、内部管理有效、为区域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事务所,树立为先进典型进行宣传,为大家提供学习经验。入选先进典型将作为有关评价考核的加分项记录在册。
(三)充分发挥检查“帮扶”作用
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事务所,提交惩戒委员会审议,对于其中质量较差,性质恶劣的根据行业惩戒办法给予相应的行业惩戒并要求提交整改报告;对于情节较轻的部分事务所印发《整改告知书》,对应整改事项进行说明,并要求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结束并按规定格式提交整改报告。整改不合格的继续作为下一年检查对象。
七、对被查对象的要求
(一)自查准备工作。
1.各检查对象应当自收到所属检查单位下发的检查通知之日起,抓紧做好已出具的业务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立卷归档和发文登记工作;
2.被通知抽调检查人员的会计师事务所,要积极支持检查工作,妥善安排,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位;
3.各检查对象要提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撰写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事务所基本情况(人员、收入、业务报告、收费等情况,有关数据要按照2016年度和2017年上半年分别填报)、自查工作情况、自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对协会建议等,在检查组进驻现场检查时提供;
4.各事务所要提前做好业务报告防伪报备整理工作,并对未进行报备报告及未报备原因进行整理。本年度检查将重点关注防伪报备系统使用情况,2016年4月1日以后出具的鉴证类业务报告存在未报备现象且无合理解释的将列入惩戒范围。
(二)实地检查配合工作。
检查组进点检查时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2.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3.安排事务所相关负责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及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4.及时为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5.检查组认为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八、对检查人员的要求
(一)认真参加集中培训,掌握检查基本要求和检查方法。
认真学习研究《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手册》,掌握好检查重点,检查中做好组内交流,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汇报并做好记录,认真负责的完成好本年度质量检查及检查结果汇总工作。
(二)严肃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纪律
检查人员认真遵守“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做到“十不准”,自觉接受被查事务所和有关方面的监督,确保廉政规定得到有效执行,确保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独立、权威与公正。
(三)重视不正当竞争检查
在本次检查过程中,重点关注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收集事务所有关业务收费的政策和文件,统计业务项目收费的整体情况。同时对涉嫌不正当竞争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结合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判断其审计收费是否合理,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综合判断其是否存在偷工减料、以牺牲质量为代价的不正当竞争情形,并督促事务所落实主任会计师抵制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责任。
(四)完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机制
加强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完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机制。在检查前,收集被检查事务所自查自纠、日常监管和其他监管部门检查监管信息,配备有足够专业胜任能力的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密切跟踪检查进度,加强对现场检查的技术支持,进行全程督导,确保现场检查质量;与被检查事务所及时沟通,对于重大疑难问题,提交注协及相关专家研究解决,保证检查的专业性。现场检查结束后,严格检查结果论证,评价检查发现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并严格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惩戒办法》予以惩戒。
(五)强化对被检查事务所的后续教育帮扶
对于检查发现的质量控制体系的薄弱环节和执业质量存在的问题与事务所充分沟通,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帮助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高执业质量;通过检查回访、专题研讨、分类培训、约谈沟通等多种方式,跟踪以前年度被检查事务所的整改情况,帮助事务所找准问题、整改到位,巩固检查工作成效;分析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总结事务所在质量控制、业务开拓和人员培养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在行业内积极宣传,利用检查工作的成果促进行业执业水平的提升,延伸、扩大执业质量检查的效力和效果,体现行业检查“帮助、教育、督促、提高”的目的。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