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取回密码
    
所在位置:首页 >> 执业监管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8/10/9 17:03:11  阅读:

 

鲁会协〔2018〕86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 号)和 2018年深入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质量提升年”主题活动要求,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8〕16号)、《2018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山东省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新任务对行业发展的新要求,以第一轮检查整改情况复查为抓手,以系统风险检查为重点,以业务项目检查为突破,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目的,推动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高执业质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度化常态化,提升行业服务国家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行业健康科学发展。 

协会将在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和深入开展“质量提升年”主题活动要求, 探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机制,提高检查质量,聚焦问题整改,加大惩戒力度,注重技术帮扶,促进事务所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解决行业发展质量的不适应、不平衡、不稳定等实际问题。充分利用第一轮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的成果,结合事务所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 2),有针对性地查找事务所存在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促进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

二、检查对象

根据中注协检查通知要求,我会今年检查重点包括:

1.业务规模较大且对行业影响较大的;

2.发生重大合并、分立、重组或新批准设立的,或者人员变化较大的;

3.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或承接业务数量与事务所人力资源、规模明显不匹配的;

4.日常监管中发现执业质量较差、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或受到投诉举报较多的(含中注协或其他部门转交山东省注协处理的执业质量问题);

5.与境外事务所和国内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简称证券所)合作项目较多的。

6.在最近检查周期内尚未接受行业检查的事务所。

按照五年一周期的检查覆盖面,确定列入年度行业检查的事务所79家,名单见附件。

三、关键领域

本年度检查,协会将继续坚持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和“五个并重”原则,实事求是,突出重点,聚焦问题,注重实效。

(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

聚焦第一轮检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根据日常监管线索和事务所的自查报告,查找质量控制薄弱环节,针对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业务承接和保持、薪酬结构以及胜任能力等关键要素,有针对性地设计、实施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程序,并结合业务项目检查的结果,对事务所质量控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并对事务所改进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的关键环节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与指导,帮助事务所提升系统风险防范能力。同时,还要加强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情况的检查,重点关注是否违反独立性原则、是否超出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承接业务等。

(二)业务项目检查

根据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初步评估及业务特点,有效聚焦高风险项目和重点风险领域,合理确定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和抽查样本。检查的范围是事务所自上次接受各级注协检查以来,尤其是在最近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

抽查的业务项目要考虑全面性和代表性,重点考虑检查下列业务报告:

1.为金融机构、非上市公众公司、债券公开交易公司等公众利益实体出具的审计报告;

2.为频繁变更审计机构及可能涉嫌财务造假等高风险客户出具的审计报告;

3.涉及并购重组或业绩考核压力较大的企业的审计报告;

4.涉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或对外投融资基金的审计报告;

5.用于银行融资或与专项资金相关的审计报告;

6.高龄、频繁转所以及报告数量过多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报告;

7.曾受到行政处罚、上一轮执业质量检查中被惩戒或有线索表明执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以及第一轮检查中未被抽查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

业务项目检查中应重点关注: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有效,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是否执行新审计报告准则等。

本次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关注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收集事务所有关业务收费的政策和文件,关注业务项目收费的整体情况。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重点检查其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其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是否达到法定的办所条件,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执业。事务所内部治理结构是否健全、有效,运作是否规范,人员管理、质量管理、客户管理、档案管理等是否科学、严密和规范。是否执行了新的审计准则,执业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职业道德情况如何,是否存在压价竞争、非法设立分支机构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隐瞒收入、欠缴会费问题。业务报告防伪报备工作是否存在漏报、不报备情况。

四、执业质量检查方法和检查要点

本年度检查工作将继续坚持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和“五个并重”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系统风险评价与项目质量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质量并重。切实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重心由业务项目检查转移到系统风险检查上来,以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结果指导业务项目检查,以业务项目检查结果支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的结论,并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水平作出整体评价。

关注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收集事务所有关业务收费的政策和文件,关注业务项目收费的整体情况。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重点检查其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综合判断其是否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情形。

五、检查工作组织和时间安排

协会检查工作在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由监管部组织实施。计划组成2个检查小组。每个检查小组分别由5名兼职监管员组成。由各个检查小组按照规定时间、分市地进行,把检查工作做深做细。及时汇总情况,及时上报检查工作动态。检查小组由监管员担任组长,协会人员负责巡视、督导。

10月上旬拟定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检查名单,上报中注协,并下发检查工作通知,要求被查事务所开展自查,做好迎接协会检查的准备,印制《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手册》,结合此次检查工作的需要,继续完善我省行业检查工作底稿,10月22日(周一)组织检查人员集中培训,掌握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方法;10月23日至11月23日检查小组赴实地检查工作,实地检查时间30天,包括汇总处理总检查时间确定为30个工作日;11月下旬汇总检查情况,撰写工作报告,提交处理建议;12月以前完成处理工作,将所有总结材料上报中注协。

六、充分发挥检查工作效能

(一)做好检查报告整理工作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形成书面年度检查报告,作为今后一年内监管工作的重点。

(二)做好先进典型宣传工作

对检查中发现业务开展较好、执业质量较高、内部管理有效、为区域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事务所,树立为先进典型进行宣传,为大家提供学习经验。入选先进典型将作为有关评价考核的加分项记录在册。

(三)充分发挥检查“帮扶”作用

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事务所,提交惩戒委员会审议,对于其中质量较差,性质恶劣的根据行业惩戒办法给予相应的行业惩戒并要求提交整改报告;对于情节较轻的部分事务所印发《整改告知书》,对应整改事项进行说明,并要求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结束并按规定格式提交整改报告。整改不合格的继续作为下一年检查对象。

七、对被查对象的要求

(一)自查准备工作

1.各检查对象应当自收到所属检查单位下发的检查通知之日起,抓紧做好已出具的业务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立卷归档和发文登记工作;

2.被通知抽调检查人员的会计师事务所,要积极支持检查工作,妥善安排,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位;

3.各检查对象要提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撰写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事务所基本情况(人员、收入、业务报告、收费等情况,有关数据要按照2017年度和2018年上半年分别填报)、自查工作情况、自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对协会建议等,在检查组进驻现场检查时提供;

4.各事务所要提前做好业务报告防伪报备整理工作,并对未进行报备报告及未报备原因进行整理。本年度检查将重点关注防伪报备系统使用情况,2016年4月1日以后出具的鉴证类业务报告存在未报备现象且无合理解释的将列入惩戒范围。

(二)实地检查配合工作

检查组进点检查时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2.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3.安排事务所相关负责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及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4.及时为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5.检查组认为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八、对检查人员的要求

(一)认真参加集中培训,掌握检查基本要求和检查方法

认真学习研究《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手册》,掌握好检查重点,检查中做好组内交流,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汇报并做好记录,认真负责的完成好本年度质量检查及检查结果汇总工作。

(二)严肃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纪律

检查人员认真遵守“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做到“十不准”,自觉接受被查事务所和有关方面的监督,确保廉政规定得到有效执行,确保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独立、权威与公正。

(三)重视不正当竞争检查

在本次检查过程中,重点关注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收集事务所有关业务收费的政策和文件,统计业务项目收费的整体情况。同时对涉嫌不正当竞争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结合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判断其审计收费是否合理,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综合判断其是否存在偷工减料、以牺牲质量为代价的不正当竞争情形,并督促事务所落实主任会计师抵制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责任。

(四)完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机制

加强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完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机制。在检查前,收集被检查事务所自查自纠、日常监管和其他监管部门检查监管信息,配备有足够专业胜任能力的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密切跟踪检查进度,加强对现场检查的技术支持,进行全程督导,确保现场检查质量;与被检查事务所及时沟通,对于重大疑难问题,提交注协及相关专家研究解决,保证检查的专业性。现场检查结束后,严格检查结果论证,评价检查发现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并严格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惩戒办法》予以惩戒。

(五)强化对被检查事务所的后续教育帮扶

对于检查发现的质量控制体系的薄弱环节和执业质量存在的问题与事务所充分沟通,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帮助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高执业质量;通过检查回访、专题研讨、分类培训、约谈沟通等多种方式,跟踪以前年度被检查事务所的整改情况,帮助事务所找准问题、整改到位,巩固检查工作成效;分析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总结事务所在质量控制、业务开拓和人员培养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在行业内积极宣传,利用检查工作的成果促进行业执业水平的提升,延伸、扩大执业质量检查的效力和效果,体现行业检查“帮助、教育、督促、提高”的目的。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汇总

附件1:2018年度行业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附件2: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模板)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10月9日

            

         

关闭文章】    
鲁ICP备09029895号-1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公安机关备案号:37010302000639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