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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布置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会计报表报送工作及会员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2018/1/23 12:25:08  阅读:

 

鲁会协〔2018〕7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的安排,现将2017年度全省行业会计报表报送及团体会员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7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报备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请各事务所于2018年2月28日前,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上传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PDF格式)。

(二)报表填报范围

凡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并由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应向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报送会计报表。总、分所均设在山东省境内的事务所,在通过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从网上报送报表时,一概分别填报各自的单户报表。

(三)填报增加内容

2018年起,事务所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二期)财务报表子系统” (以下简称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报备年度财务报告,增加以下内容:

一是增加上传“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均为PDF格式);

二是“事务所报表封面”增加“出具审计报告机构”、“审计报告编号”、“审计意见类型”和“注师姓名”等4项指标;

三是“业务收入表”(会所02表附表1)增加“事务所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收入”(行次20)、“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业务收入”(行次21)和“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业务收入”(行次22)等3项指标。

需要强调的是,“业务收入合计(行次19)”反映以事务所为主体开展业务取得的收入,仅指事务所本身业务收入,不包括与事务所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业务收入。“事务所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收入”(行次20)应与“业务收入合计(行次19)”相等。

(四)填报具体要求

1. 2017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报备信息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业务收入表、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基本情况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事务所会计报表说明、事务所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含省内分支机构)分别向省注协上报年度财务报告及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同时,集团事务所负责提供经审计的汇总财务报告,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不列入汇总财务报告机构。

事务所应对报备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 各会计师事务所请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报表系统网址”(http://cwbb.cicpa.org.cn),用户访问该地址后,即可访问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2018年2月1日后,直接在网上填报2017年度会计报表。事务所用户登录名为“事务所证书编号_cw”(例如:11000001_cw),初始密码是事务所证书编号(总所8位,分所12位)。首次登录成功后请及时修改密码。事务所如遗忘登录中注协报表软件系统密码,请与省注协办公室联系,同时填写《事务所登录密码修改申请单》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省注协。

3. 事务所用户登录后,可点击页面上方的“最新动态”下载用户手册。

4. 如有系统使用方面的问题,可直接咨询久其公司技术服务人员,联系人:马彦龙、张健彬,联系电话:(010)88250337、88250338。

使用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时,建议使用IE7以上版本火狐浏览器如果浏览器是IE6版本,且暂未升级至更高版本的,建议单独安装火狐浏览器。

二、关于2017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报送工作

1. 各事务所从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中导出并打印成A4尺寸纸质报表,并在封面上自行添加上制表人的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及手机),由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邮寄省注协。

向省注协上报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原件。

总、分所均设在山东省境内的事务所,请各分所将纸质报表先报至总所,由总所将各分所的单户纸质报表收集在一起。总所须按照网上系统中报表格式自行制作一套合并报表,将合并报表与所有单户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一起装订成册寄送至省注协。

2. 省注协在审核报表过程中如发现报表中存在问题,将通过事务所留在报表封面上的联系电话与事务所联系修改,请各事务所务必确保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有效(尤其是制表人员的手机)。

3. 2018年2月28日前,各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从网上报送报表,并将从系统中打印出的纸化表及财务说明书通过邮寄方式寄送到省注协。

邮寄地址:济南市二环南路2167号越秀园小区公建楼2-4层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办公室财务   

邮政编码:250002

联系电话:0531-82958688 、82919665

三、会费缴纳

1. 根据中注协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省注协对事务所免收2017年度10%团体会费。

2. 团体会费应缴数的计算标准暂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布置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预收缴工作的通知》执行,以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业务收入为基数:

收入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事务所,团体会费应缴数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7%计算,省注协免收后实缴团体会费=年度业务收入*0.7%*90%;

1亿元以上的事务所,团体会费应缴数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6%计算,省注协免收后实缴团体会费=年度业务收入*0.6%*90%),1亿元(含1亿元)以下部分仍按0.7%计算,省注协免收后实缴团体会费=年度业务收入*0.7%*90%;

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业务收入是指其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即“财务报表管理系统”会所02表附表1第19行次业务收入合计数)。

3. 请各事务所在计算交纳会费时,务必精确到单位“分 ”。不得随意舍位。

4. 凡在2017年1231日前注册的执业会员,缴纳注册会计师个人会费1000元。

5. 请各事务所在2018年2月28日前,将会费直接电汇或支票倒存省注协指定账户,否则需重新汇款(如汇错账户,请在年检结束后,联系注协财务退款)发票将在年检工作期间凭汇款回执领取。

开户名称: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号:811250101370005489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旅游路支行

四、特别事项

2017年、2018年团体会费收缴政策,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六代会”审议新的会费管理办法时,一并予以追认。

工作中如有疑问,请与省注协办公室财务联系。

联系人:  李晓霞  杨秀

联系电话:0531-82958688、82919665

协会传真:0531-82966968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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