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会协〔2018〕45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你们上报的2018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申请及培训计划等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会协〔2006〕63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中评协办〔2016〕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自主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特批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等12家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具备2018年度内部自主培训资格(名单详见附件)。
一、内部培训工作要求
(一)凡取得自主培训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务必于培训班开班前一周,将培训班信息发送至协会培训部邮箱,包括培训内容、时间、地点,以便协会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考核。
(二)凡取得自主培训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务必于培训班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师资情况、授课内容、参训人员、学习课时、培训效果等内容报协会备案。协会将根据监督及备案情况确认是否计入学员继续教育学时。
二、按时上报书面材料
凡取得自主培训资格的事务所(评估机构),根据自身举办培训班的时间、班次数量等情况,务必于2018年12月1日以前将本年度培训情况汇总数据发送至协会培训部邮箱,并向协会培训部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一)培训课程大纲;
(二)授课教师简介、教师评价表;
(三)注册会计师手签考勤记录;
(四)培训考核试卷(样卷)及汇总成绩单;
(五)工作总结。
凡取得内部培训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应严格按照协会的要求开展培训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协会将对内部培训工作进行考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渝昕:0531-82919695;
赵雯艳:0531-82919679。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