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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加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律监管的意见》于2020年9月1日经中注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各地方注协可以直接按照本意见,加强对所在地事务所自律监管,也可以根据本意见,制定本地区的自律监管意见。
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关系公众利益的其他特定业务的监管,参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
1.关于加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律监管的意见
2.《关于加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律监管的意见》的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