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会协〔2020〕105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
近期,我会发现有个别会员为了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而提供虚假执业经历、申请出具执业证明情况。为了满足会员需求,维护行业声誉,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打击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现对规范出具注册会计师执业证明做出以下要求:
一、申请出具执业证明基本资料清单
1.申请人(包括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本人身份证件、个人会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申请人在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执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或领取工资等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在连续执业期间每年出具的审计、验资等业务报告或能够体现执业记录的业务报告底稿复印件一份;
4.执业证明申请单一份(模板详见附件);
5.省注协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需要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二、不予出具执业证明情形
1.不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
2.提供虚假材料的;
3.省注协发现未能专职执业的。
三、执业证明出具程序
1.申请:申请出具执业证明,必须由申请人携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到省注协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受理:省注协会员一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核对有关资料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做好登记。
3.审核:省注协监管部对申请人提交的业务报告情况进行审核。
4.批准:省注协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出具或者不予出具执业证明的决定。
四、责任
1.申请人应对本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或首席合伙人应对本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采取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办理执业证明的,省注协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进行相应的行业惩戒(包括撤销注册、取消非执业会员资格等),并记入诚信档案,且3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执业证明申请。
3.会计师事务所为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省注协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进行相应的行业惩戒,并记入诚信档案。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4日起施行。
附件:执业证明模板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