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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做贷款相关审计业务的风险提示

2020/5/18 10:12:54  阅读:

 

近期,某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某事务所)因出具严重失实审计报告卷入银行骗贷案件中。经审判,该事务所实际控制人张某因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并将退缴的违法所得4,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案例分析

201710月份,某事务所实控人张某收取4,800元费用后,在委托方没有提供原始财务凭据和未对委托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下,违反规定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201711月份,陈某向银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及购销合同,并申请200万贷款。2018119日,银行向陈某所在公司违法发放贷款200万元,陈某将其中100万元用于归还欠款及个人挥霍。

本案件中除了银行部门副经理把关不严,某事务所出具的严重失实审计报告,也是造成骗贷人有机可乘的原因之一。

二、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十三条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二)受刑事处罚的;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依照前款规定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一)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

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遵照本准则办理。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或本人的名义承办业务。

3.《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审核和审阅等鉴证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勤勉尽责。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风险提示

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鉴证和服务作用,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质量被卷入司法案件中的例子已不鲜见,更有部分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被依法判刑,这种现象是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挑战、更是提醒。

协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广大执业会员,在执业过程中要自觉提高风险意识、规范职业道德行为、提高职业道德水准、维护职业形象。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遵守职业纪律,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更好的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能,实现整个行业的社会价值,推动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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