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有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二十条:评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全部纳入统一编码范围;第五条:地方协会可应用报告编码系统对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开展报告防伪等工作。《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办法》第五条:事务所出具的业务报告,应当使用防伪标识。
近期我会接到会员举报,我省有事务所在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刊播宣传业务能力的短视频,该短视频涉嫌构成违规宣传以招揽业务、恶意压价竞争、不报备低收费的情形。根据举报线索,我会已对相关事务所采取监管措施,处理结果将于近期通报。
违规宣传招揽业务、恶意压价竞争、业务报告不报备等是我会监管工作中重点关注的行为。近年来新媒体快速发展,部分事务所、评估机构在承揽业务过程中打擦边球、虚假宣传产生极坏影响。为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行业执业行为,以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特别警示如下:
一、我会将以治理不正当竞争作为当前和今后行业监管的重点工作之一,把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及报告数量显著异常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坚决打击和治理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我省业务报告防伪报备是防范假冒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行业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系统运行四年以来得到行业内外的一致认可,为进一步维护业务报告防伪报备制度的真实性、严肃性,协会将继续开设网上举报信箱和举报投诉电话,接受行业内外针对不报备、虚假报备行为的投诉举报和监督。
三、请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各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办法》等文件进行自查并规范自身行为,在向公众传递信息时,应遵循依法依规、客观、真实的原则,不得进行广告宣传,不得夸大宣传所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或经验以招揽业务;在执业过程中,应规范执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职责。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