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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易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被举报事项处理决定的通报

2020/7/6 16:53:49  阅读:

 

鲁会协〔2020〕49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投诉举报的线索,协会组织检查人员对山东易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一些问题,经惩戒委员会超过三分之二委员表决确定,给予该所“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责令该所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并向协会提交整改报告,做好迎接复查的准备,惩戒信息录入行业诚信档案。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检查发现共性问题

该所成立时间较短,主要实施企业年报审计、高新技术认定以及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经检查,该所年度报表审计报告中存在共性问题。

1.审计报告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审计报告》列示,

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不够完整。

2.业务约定书内容未填写完整。

3.审计工作底稿中未附初步业务活动程序、审计风险评估程序、审计计划、审计总结及业务完成类等工作底稿。

4.管理层声明书签章、日期等相关内容不够完整,有部分报告未附管理层声明书。

5.未确定重要性水平。 

6.未实质执行质量控制和复核程序。

7.实质性审计程序不到位,获取审计证据不够充分。未附现金流量表相关内容工作底稿。

二、抽查报告的具体检查意见

报告1:年度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概况

1.被审计单位名称:山东XXXX有限公司

2.所属行业:生产

3.经济性质及企业组织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家数:无

5.使用的会计准则、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

(二)被检查的审计项目概况

1.报告文号:鲁易成会审字〔2020〕第XXX号

2.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3.报告日期:2020.01.02

4.签字注册会计师:毛丽萍、毛忠慧

5.重要性水平:未确定

6.被检查事务所为该被审计单位连续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年限:1年

(三)主要问题

1.审计档案未整理装订。

2.存档审计报告为电子版打印无签章,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未经被审计单位盖章,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披露不够完整,未披露资产负债表往来款项账龄分析、损益类项目上期发生额和现金流量表项目等内容。

3.审计工作底稿中未附初步业务活动程序、审计风险评估程序、审计计划、审计总结及业务完成类等工作底稿。

4.业务约定书中收费金额、出具报告日期、事务所法人代表签字、签约日期等内容未填写完整,山东易成会计师事务所未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11 号—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达成一致意见的审计业务约定条款》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达成一致意见的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记录于审计业务约定书或其他适当形式的书面协议中。

5.管理当局声明书未签署日期,未经财务负责人签章。

6未执行质量控制和复核程序。

7.未确定重要性水平。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重要性。

8.实质性审计程序

工作底稿中仅附科目余额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和相关凭证复印件,实质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获取审计证据不够充分。

报告2:年度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概况

1.被审计单位名称:山东XXXX有限公司

2.所属行业:服务

3.经济性质及企业组织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家数:无

5.使用的会计准则、制度:企业会计准则

(二)被检查的审计项目概况

1.报告文号:鲁易成会审字〔2019〕第XXX号

2.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3.报告日期:2019.12.16

4.签字注册会计师:毛丽萍、毛忠慧

5.重要性水平:未确定

6.被检查事务所为该被审计单位连续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年限:1年以上

(三)主要问题

1.审计档案未整理装订。

2.存档审计报告为复印件,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未经被审计单位盖章,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披露不够完整,未披露资产负债表往来款项账龄分析、损益类项目上期发生额和现金流量表项目等内容。

3.审计工作底稿中未附初步业务活动程序、审计风险评估程序、审计计划、审计总结及业务完成类等工作底稿。

4.业务约定书中收费金额、出具报告日期、事务所法人代表签字、签约日期等内容未填写完整。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11 号—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达成一致意见的审计业务约定条款》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达成一致意见的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记录于审计业务约定书或其他适当形式的书面协议中。

5.管理当局声明书未签署日期

6.未执行质量控制和复核程序。

7.未确定重要性水平。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重要性。

8.实质性审计程序

工作底稿中仅附科目余额表、银行对账单和相关凭证复印件,实质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获取审计证据不够充分。

报告3:年度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概况

1.被审计单位名称:山东XXXX有限公司

2.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3.经济性质及企业组织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家数:无

5.使用的会计准则、制度:企业会计准则

(二)被检查的审计项目概况

1.报告文号:鲁易成会审字〔2020〕)第XXX号

2.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3.报告日期:2020.03.02

4.签字注册会计师:毛丽萍、毛忠慧

5.重要性水平:未确定

6.被检查事务所为该被审计单位连续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年限:1年

(三)主要问题

1.审计报告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列示,仍沿用旧版审计报告格式列报。审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披露不够完整,未披露往来款项账龄分析、现金流量表项目等内容。

2.审计工作底稿中未附初步业务活动程序、审计风险评估程序、审计计划、审计总结及业务完成类等工作底稿。

3.未附管理当局声明书。

4.未实质执行质量控制和复核程序。审计报告审批表无实质内容填写,三

级复核未填写、无相关人员签字及复核日期确认。

5.未确定重要性水平。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重要性。

6.实质性审计程序

1)银行存款77.81万元,未实施函证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借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

2)未附现金流量表相关内容工作底稿。

报告4:年度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概况

1.被审计单位名称:山东XXXX有限公司

2.所属行业:零售业

3.经济性质及企业组织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家数:无

5.使用的会计准则、制度:企业会计准则

(二)被检查的审计项目概况

1.报告文号:鲁易成专审字〔2020〕)第XXX号

2.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3.报告日期:2020.03.20

4.签字注册会计师:毛丽萍、毛忠慧

5.重要性水平:未确定

6.被检查事务所为该被审计单位连续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年限:1年

(三)主要问题

1.审计报告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列示,仍沿用旧版审计报告格式列报。审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披露不够完整,未披露资产负债表项目期初金额、损益类项目上期发生额、往来款项账龄分析、现金流量表项目等内容。

2.审计工作底稿中未附初步业务活动程序、审计风险评估程序、审计计划、审计总结及业务完成类等工作底稿。

3.未附管理当局声明书。

4.未实质执行质量控制和复核程序。审计报告审批表无实质内容填写,三

级复核未填写、无相关人员签字及复核日期确认。

5.未确定重要性水平。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重要性。

6.实质性审计程序

(1)工作底稿中未见各科目明细表。

(2)银行存款金额793.31万元,未实施函证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借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

(3)存货及固定资产项目未实施监盘程序。

(4)损益类项目未实施截止性测试、实质性分析等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不够充分。

(5)未附现金流量表相关内容工作底稿。

报告5:年度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概况

1.被审计单位名称:山东XXXX有限公司

2.所属行业:服务

3.经济性质及企业组织类型:有限公司

4.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家数:4

5.使用的会计准则、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

(二)被检查的审计项目概况

1.报告文号:鲁易成会审(2020)第XXX号

2.审计报告意见类型(非标意见请摘录原文):标准无保留

3.报告日期:2020-3-20

4.签字注册会计师:毛丽萍、毛忠慧

5.重要性水平:无

6.被检查事务所为该被审计单位连续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年限:1年

7.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年限:

(三)主要问题

1.重要性水平

未见制定的重要性水平金额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重要性》第二章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重要性。第六条在计划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一个可接受的重要性水平,以发现在金额上重大的错报。

2.二级复核、三级复核

二级复核、三级复核复核人未签署复核意见、复核人未签字及日期。

3.管理层声明书

未见管理层声明书。

4.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正文未使用规定的版本出具。

5.货币资金

1)现金盘点表无监盘人签字,未将现金倒推至审计基准日与报表基准日余额进行核对。

(2)银行存款未实施函证程序。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2 号——函证第二章 第七条规定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借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

(3)货币资金无截止测试。

6.存货

存货无盘点表,未实施监盘程序。

7.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盘点表盘点人、部门负责人、监盘人未签字及日期,未实施监盘程序。

8.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未实施函证程序。

9.应交税费

未见被审计单位纳税申报表,未进行税金测算。

10.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未见截止测试。

报告6:年度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概况

1.被审计单位名称:济南XXXX有限公司

2.所属行业:食品

3.经济性质及企业组织类型:有限公司

4.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家数:无

5.使用的会计准则、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

(二)被检查的审计项目概况

1.报告文号:鲁易成会审(2020)第XXX号

2.审计报告意见类型(非标意见请摘录原文):标准无保留

3.报告日期:2020-4-7

4.签字注册会计师:毛丽萍毛忠慧

5.重要性水平:底稿未归档,无法判断

6.被检查事务所为该被审计单位连续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年限:1年

(三)主要问题

截至检查日,该项目底稿未归档,仅对易成事务所取得的底稿情况进行检查:

1.业务约定书

业务约定书无易成事务所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盖章,业务约定书日期晚于审计报告日期。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11 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二章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 第五条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具体内容可能因被审计单位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但应当包括下列主要方面:(十五)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盖章,以及签约双方加盖的公章。

2.管理层声明书

管理层声明书日期为2020年4月8日,审计报告出具日期为2020年4月7日,管理层声明书日期晚于审计报告出具日期。

3.货币资金

1)无现金盘点表。

(2)银行存款未见银行询证函回函。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2 号——函证第二章 第七条规定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借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

(3)货币资金无截止测试

4.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未见询证函回函或替代测试相关的资料,无凭证抽查。

5.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无盘点表。

6.应交税费

未见被审计单位纳税申报表。

7.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未见相关收入合同及相关的附件。

8.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未见截止测试抽查凭证等相关资料。

报告7:新设验资报告

(一)被审验单位概况

1.被审验单位名称:济南XXXX有限公司

2.公司或企业类型:施工

3.经营范围:承担220KV及以下送电线路(含电缆工程)和同电压等线变电站工程施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及工程技术服务;电力工程水泥预制构件、金属结构件制作销售;电力设备、电力器材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检查的验资项目概况

1.验资报告文号:鲁易成会验字〔2020〕第XXX号

2.验资报告日期:2020年04月01日

3.签字注册会计师:毛丽萍、毛忠慧

4.验资业务类型:变更

5.验资应收费金额/实际收费金额(单位 元):5000元

(三)主要问题

1.未附验资事项声明书(所附“客户管理当局声明书”是关于财务报表审

计的声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第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向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获取与验资业务有关的重大事项的书面声明。

2.验资业务约定书未经事务所签章,验资收费、时间要求等相关内容未填写完整。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下列主要事项与委托人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一)委托目的;(二)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三)审验范围;(四)时间要求;(五)验资收费;(六)报告分发和使用的限制。

3.本期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和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未经被审验单位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被审验单位获取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4.未附验资项目基本情况、验资计划和验资工作总结。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当编制验资计划,对验资工作作出合理安排;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验资过程及结果进行记录,形成验资工作底稿。

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执业人员,要引以为戒,增强风险意识,依法执业,加强控制,恪守准则,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水平,努力维护行业形象。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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