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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自主培训资格的批复(第二批)

2020/7/8 9:33:36  阅读:

 

鲁会协〔2020〕50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你们上报的2020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申请及培训计划等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会协〔2006〕6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自主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特批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7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2020年度内部自主培训(名单详见附件)。

内部培训工作要求如下:

一、凡取得自主培训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务必于培训班开班两周前联系协会培训部,核对培训内容、时间、地点、培训人员,以便协会工作人员开展现场考核、学时核准、教学质量检验等工作。

二、培训班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师资情况、授课内容、实际参训人员、学习课时、培训效果等内容向协会报书面材料备案。协会将根据监督及备案情况确认是否计入学员继续教育学时。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一)培训课程大纲;

(二)授课教师简介、教师评价表;

(三)学员手签考勤记录;

(四)培训考核试卷(样卷)及汇总成绩单;

(五)工作总结。

培训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赵雯艳:0531-82919679;魏浩:0531-82919695。

附件:山东省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参加总部自主培训资格名单(第二批)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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