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12月9日,财政部印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审计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的特殊考虑》等三项审计准则(财会〔2021〕31号)。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中“持续提升审计质量”和“完善审计准则体系”的要求,指导会计师事务所更好地理解和执行上述审计准则,推进其贯彻实施到位,切实提高审计质量,我会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审计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的特殊考虑>应用指南》、《<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3号——审计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的特殊考虑>应用指南》、《<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4号——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业务>应用指南》等三项应用指南,现予发布,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应用指南是对审计准则重要条款的进一步解释、说明和举例,旨在为注册会计师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审计准则提供指引。注册会计师应当掌握审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的全部内容,以理解每项审计准则的目标并恰当遵守其要求。
本批应用指南生效实施后,我会于2010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应用指南>等38项应用指南的通知》(会协〔2010〕94号)中,相应的三项应用指南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会。
附件: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审计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的特殊考虑》应用指南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3号——审计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的特殊考虑》应用指南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4号——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业务》应用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12月17日
链接: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审计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的特殊考虑》等三项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