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会协〔2021〕116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25号)及《关于开展2021年注册会计师行业检查工作的通知》(鲁会协〔2021〕79号)的具体要求,协会组织开展了2021年行业检查。为了强化行业自律,树立行业权威,维护行业整体利益,规范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加大行业自律惩戒力度,经惩戒委员会表决通过,决定给予检查发现问题较多,情节较重的山东国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山东邦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山东舜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济南嘉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山东泽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济南溯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山东信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山东泓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青岛海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山东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青岛海晖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青岛景道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青岛志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威海元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威海准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威海盛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淄博鲁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淄博般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等18家会计师事务所“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给予存在问题较多的济南1家、威海2家、淄博1家会计师事务所“训诫”的行业惩戒。(予以通报批评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详见附件)
责令以上22家会计师事务所在3个月内整改,整改期满向协会提交整改报告,协会将组织人员进行复查,经检查仍达不到要求的从重处理,需要行政处罚的,将移交行政机关处理。惩戒结果将录入行业诚信档案。
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引以为戒,依法执业,恪守准则,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