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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会协〔2021〕5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解决银行函证实务中存在不能有效核实接受回函的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及联系方式的真实性等问题,切实提高银行函证工作质量,中注协印发了《关于统一填报接受银行函证回函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的通知》(会协函〔2021〕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填报有关信息,我会将在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期间统一核查填报情况。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统一填报接受银行函证回函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的通知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