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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转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三个有关政府采购重要文件的通知

2021/2/8 13:51:53  阅读:

 

鲁会协〔202112

 

各会计师事务所:

近期,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密集出台,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转发给你们,请予关注贯彻,重点提示如下:

一是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鲁财采〔202030号)的要求,会计服务、审计服务、资产评估服务纳入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品目;

二是《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及执行的通知》(鲁财采〔202036号)要求,会计服务、审计服务、资产评估服务这三类服务品目,可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定点采购实施;

三是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规定,将“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纳入清理范围,并对清理时间做出了要求。

今后,我会将持续跟进会计师事务所入驻网上商城事宜,充分发挥协会沟通协调作用,积极维护会员权益。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汇总                        

附件1:《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附件2:《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及执行的通知》

附件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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