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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印发的有关文件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系统)党委(工委)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党员队伍建设需要,加强综合平衡、分类指导,做到有控、有保、有减、有增。县级以上党委(工委)要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充分论证、统筹协调,分领域、分行业、分类别研究制订发展党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发展党员数量、结构分布和工作要求等提出具体指导意见,报上一级党委备案。发展党员的规划和计划,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变化作必要调整。基层党委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规划和计划,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报上一级党委审批。
来源: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