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
根据《财政部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财政部研发了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平台”),用于采集和展示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有关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向委托方和社会公众提供第三方机构的信息查询便利。为做好信用管理平台运行工作,现就第三方机构信息填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填报对象为山东省依法设立并向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等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主体(即委托方)提供预算绩效评价服务,独立于委托方和预算绩效评价的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即第三方机构)。
第三方机构本着自愿的原则填报,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填报内容。第三方机构相关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主要包括:机构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主评人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合作专家信息、其他绩效评价从业人员信息等,以及信用管理平台要求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方机构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分支机构信息,由总部机构统一录入。第三方机构独立法人性质的分支机构信息,由该分支机构录入。
三、填报方式。填报对象统一在财政部门户网站(http://www.mof.gov.cn)主页“专题专栏”中的“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上填报,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s://tybb.mof.gov.cn填报。填报前,需自行完成用户注册,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具体操作事项详见附件“第三方机构用户操作手册”。
四、填报时间。即日起可在信用管理平台上进行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为确保审核工作高效推进,截至2021年8月31日,各级财政部门将安排专人,集中审核。
第三方机构在信息填报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联系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
联系人:高晓涵
联系电话:0531-82669635 0531-82669720
附件:第三方机构用户操作手册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8月10日
转自山东省财政厅,原文链接:http://czt.shandong.gov.cn/art/2021/8/10/art_10559_10292640.html